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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东亚文化背景下的建议性陪审团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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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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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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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2015年第1期79-99,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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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立项号14AFX013)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2012-XZZD01)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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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东亚,没有正式的英美式陪审团,但存在建议性陪审团,包括:日本历史上的"参考性"陪审团、韩国的咨询性陪审团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人民观审团,建议性陪审团是学习英美式陪审团的结果。和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我国也不具备容忍陪审团的条件,因为陪审团需要对抗化审判下对案件事实进行生活化处理,认同事实审一次性、宁纵不枉的实体公正理念,这些都是英美诉讼文化特有的特征,而且东亚文化更接受"上面的人"而非其同伴来审判。我国大陆正在试验的人民陪审团是中国特色的建议性陪审团,它的优势正在于其非驴非马,其本质是有组织地听取旁听公民的意见,人民陪审团所给出建议的价值不容忽视。中国文化只适合建议性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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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陪审团
建议性陪审团
东亚文化
对抗式审判
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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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recommended jury
East Asian culture
adversary trial
entity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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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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