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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
1
作者 宋宗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81-84,共4页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当定性为法定抵押权 ,该权利成立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成立之时 ,但行使该项权利还须具备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这一条件。此权利优先于一般抵押权 ,但在与预售商品房请求权发生冲突时 ,应不允许承包人...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当定性为法定抵押权 ,该权利成立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成立之时 ,但行使该项权利还须具备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这一条件。此权利优先于一般抵押权 ,但在与预售商品房请求权发生冲突时 ,应不允许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建设工程不以提起诉讼为前提 ,应当准许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法定抵押 一般抵押 直接拍卖 合同法 第286条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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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
2
作者 隋卫东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132-133,共2页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自确立以来,当事人在实践中实现该权利时,存在许多的问题,其中如何确定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即确定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前提。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建设工程施...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自确立以来,当事人在实践中实现该权利时,存在许多的问题,其中如何确定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即确定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前提。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也应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不仅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包括建筑装修合同;但建设工程的分包人不应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适用范围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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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竞存的探析 被引量:3
3
作者 隋卫东 隋灵灵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32-135,共4页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确立,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欠款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实现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多障碍,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竞存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价款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确立,对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欠款问题无疑是一剂良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实现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多障碍,其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竞存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实践中应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当两个以上承包人对同一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应该按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商品房的所有权已转移给消费者时,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可对抗消费者的房屋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抵押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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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保护与限制——以利益衡量为视角 被引量:2
4
作者 朱萌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38-43,共6页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多数的讨论往往从权利的定性出发,以此为基础来确定权利的主体、行使顺序等其他问题。引入利益衡量的视角,从利益冲突的判断角度出发,对建设工程...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多数的讨论往往从权利的定性出发,以此为基础来确定权利的主体、行使顺序等其他问题。引入利益衡量的视角,从利益冲突的判断角度出发,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所要保护的利益和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而应当进行的限制进行自主的理解和分析,利用利益冲突和衡量的观点,对优先受偿权需要得到的限制进行了探讨并得出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利益衡量 保护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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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视角下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研究
5
作者 刘俊良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5-49,共5页
司法实践中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一直存在较为突出的争议。由于合同效力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对《民法典》第807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否定说与肯定说应运而生。优先权作为对平等性债权的突破,其行使... 司法实践中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一直存在较为突出的争议。由于合同效力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对《民法典》第807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理解,否定说与肯定说应运而生。优先权作为对平等性债权的突破,其行使不仅应当严格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且必须具备充足的正当性基础,如果一味地肯定无效合同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无益于各债权人利益的均衡。合同无效作为法律对合同最为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将无效合同等同于有效合同从而赋予其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具有正当性。因此,以有效合同作为其行使前提才能符合法学理论上的正当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诉的利益 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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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转让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6
作者 徐江 《中国招标》 2024年第1期74-77,共4页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其为法律针对承包人所规定的一种具有保障功能的特别权利,目的是保障建筑市场的平稳健康...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其为法律针对承包人所规定的一种具有保障功能的特别权利,目的是保障建筑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优先 理解与适用 保障功能 工程优先 价款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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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是否应当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探讨
7
作者 吴栋鹏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9期0230-0232,共3页
在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下,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工合同解释(一)》的出台,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的普遍共识。但是关于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是否可以享有建设工程... 在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下,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工合同解释(一)》的出台,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经成为司法实务领域的普遍共识。但是关于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是否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一裁判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并不统一。本文通过深入剖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主体以及支持挂靠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理论依据,再结合当前建筑市场的经营现状,分析该司法裁判观点可能对营商环境以及承包人主体造成的负面影响,得出挂靠人不应当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施工人 挂靠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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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审查的实务研究
8
作者 刘凤玉 《法制与经济》 2023年第3期88-94,共7页
我国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的审查内容、程序及责任等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建筑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增强建设工程承包方对于能够实现回款的信任度,缓和社会矛盾。得益... 我国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债权的审查内容、程序及责任等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建筑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增强建设工程承包方对于能够实现回款的信任度,缓和社会矛盾。得益于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施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工人权益的保障从时间条件上予以放宽,这项制度时间标准的延长,对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从管理人角度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格的权利主张主体、行使范围及行使条件和方式需要深入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案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破产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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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证成与行使
9
作者 吴玉东 宋怡 《时代人物》 2023年第23期138-140,共3页
“实际施工人”是指合法的承包人从发包人处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承包到工程以后,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非法方式交由他人进行实际上的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现象的出现,给我国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带来激烈的争论,针对... “实际施工人”是指合法的承包人从发包人处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承包到工程以后,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非法方式交由他人进行实际上的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现象的出现,给我国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带来激烈的争论,针对实际施工人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关于实际施工人权益的保护。我国法律是以保护合法的行为为宗旨,对违法行为不予保护,但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我国法律做出了例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均对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做出了规定,而且赋予实际施工人可代位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这对于保障建筑行业公平稳定、农民工工资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理论中,对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论不休,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结果也不相统一。对此,本文以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中心,从不同的角度对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展开了充分的说理,并且对实际施工人如何行使该权利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以期为实际施工人正确行使该权利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施工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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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性权利优先于经营性权利——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2条 被引量:5
10
作者 宁子昂 《行政与法》 2007年第5期127-128,F0003,共3页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在实际立法中所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完善立法为目的,从其构成要件、性质和适用及其与商品房买受人享有的权利比较等角度出发分析该项权利,并以德、日等国家的法律为借鉴,提出建立以物权法理论为基础...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在实际立法中所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完善立法为目的,从其构成要件、性质和适用及其与商品房买受人享有的权利比较等角度出发分析该项权利,并以德、日等国家的法律为借鉴,提出建立以物权法理论为基础的优先权制度的探讨意见,以求教于专家与同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 登记制度 不动产留置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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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被引量:4
11
作者 魏树发 江钦辉 《广西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80-82,共3页
《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然而对其法律性质和司法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不动产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必然优于约定抵押权 ,消费者权利也不必然优于建设工程价... 《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然而对其法律性质和司法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不动产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必然优于约定抵押权 ,消费者权利也不必然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具体处理权利冲突时应视权利性质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法律性质 司法适用 合同法 不动产优先 约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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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承包人及相关方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12
作者 王佳晖 薛然巍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0期77-80,共4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虽然权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行使权利或依靠法定的特殊保护机制进行权利救济,但很多权利救济难以充分保护相关方的权益。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亟需建立一种“技工留置权”制度来完善建设工程承包人及相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虽然权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行使权利或依靠法定的特殊保护机制进行权利救济,但很多权利救济难以充分保护相关方的权益。针对这些问题,我国亟需建立一种“技工留置权”制度来完善建设工程承包人及相关方权益保护,这一制度允许为建设工程提供劳务、材料或服务的参与方在未获得报酬时,对相关不动产主张类似于留置权的权利,以保障其获得应得的报酬。司法实践中,可适当扩大权利主体范围、确立权利法律性质及优先效力、建立初步通知和权利登记程序、引入权利完善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标准化操作和电子化管理系统等,逐步完善全面、有效的权益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承包人 益保护 技工留置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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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放弃行为的效力分析 被引量:6
13
作者 陈信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2-48,156,共7页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放弃行为既不能阻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产生,也不能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消灭,但有可能为其设定对特定抵押权人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义务。对特定抵押权人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放弃行为既不能阻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产生,也不能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消灭,但有可能为其设定对特定抵押权人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义务。对特定抵押权人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质上是放弃或变更债权的受偿顺位。只有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受偿顺位才可以放弃或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放弃行为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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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的竞合
14
作者 陈贤华 贺志国 毛荣一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06年第S1期189-190,共2页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为法定抵押权,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本文还就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法定抵押 利的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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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放弃的效力 被引量:2
15
作者 罗欢平 覃山松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第9期73-76,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在法定条件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不仅仅是保护承包人自身利益,更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但实践中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承包人可能会作出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在法定条件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不仅仅是保护承包人自身利益,更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但实践中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承包人可能会作出放弃该权利的承诺,这种放弃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各异的判决结果。根据第二百八十六条,权利人明确规定为承包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当然可以自由处分其权利,而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实际施工人当可通过其他手段寻求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建设工程优先 放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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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及制度重建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鹏鹏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93-100,共8页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抵押权,其主体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担保范围仅限于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担保标的仅限于与建造工程债权有牵连关系的不动产标的物。同时,"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建设工程"包括消费者已支付全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抵押权,其主体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担保范围仅限于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担保标的仅限于与建造工程债权有牵连关系的不动产标的物。同时,"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建设工程"包括消费者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大部分价款的商品房和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建设工程。该权利不以登记为其成立生效要件,成立于建设工程竣工之时,且承包人须向法院提起确认享有该权利的确权之诉。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承揽人法定抵押权制度,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中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抵押权,明确实际支出费用的范围以及引入预为抵押权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法定抵押 台湾 预为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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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完善
17
作者 王力 《知识经济》 2014年第16期35-35,共1页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承包人收回工程欠款提供了新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合同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实践中该制度功能的发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细化建设...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承包人收回工程欠款提供了新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合同法》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实践中该制度功能的发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细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健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主体 标的物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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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相关的权益冲突解构
18
作者 李玉斌 杨晨 《招标采购管理》 2017年第3期15-19,共5页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解构 冲突 依法拍卖 第286条 《合同法》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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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竞合与适用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孙楠 郑宪强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90-96,共7页
工程款拖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争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诉权主体选择主张工程款债权还是选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自身债权时,将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首先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工程款债权存在竞合与适用冲突,主要... 工程款拖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争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诉权主体选择主张工程款债权还是选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自身债权时,将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首先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工程款债权存在竞合与适用冲突,主要体现在法理属性、权利位序、适格主体、诉权范围和时间效力的差异。然后针对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方式以及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工程款债 法定优先 竞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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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48-149,共2页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立对于平衡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权利在运用与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环节没有明确且存在争议,影响着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完善该制度应首先从明确权利属...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立对于平衡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权利在运用与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环节没有明确且存在争议,影响着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完善该制度应首先从明确权利属性入手,确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通过构建权利登记制度,使该权利具有公示性,从而避免给第三人和承包人带来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实行执行程序法定化来有效解决建筑领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利属性 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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