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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均衡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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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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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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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43-54,15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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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
标志性课题<行政过程中的权利形成与纷争解决机制>(2010年)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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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土地征收关系中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被征收人的权利被其他主体所漠视或者无视,其次便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往往难免被侵害。问题的症结在于尚未健全集体所有制背景下的土地所有权有效运作机制,尚未健全土地征收领域的公共利益评价和实现机制、公民财产权保障和补偿机制、开发利益返还社会的利益均衡机制、征收和补偿纠纷等争议解决机制。补偿基准必须健全,健全的补偿基准必须遵守。应当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建设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将财产权补偿和相关补充性措施相结合,切实保障正当的补偿,实现生活再建。如果能在征收论证阶段多下些工夫,做好说明理由、充分补偿和事先安排等工作,让人们安心地接受其将面临的生活变革,那将是城市化推进的多赢局面。要切实做好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之间的价值交流,须在征收征用的全过程中始终贯彻利益均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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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征收
利益均衡
补偿基准
公共利益
开发利益返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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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nd expropriation
balance of interest
standard of compensation
public interest
return the developmental interest to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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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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