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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荒”开发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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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太启 《农村经济与技术》 1995年第6期38-39,共2页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搞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全国已有16个省、市、区采取拍卖、入股等形式开发“四荒”(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收到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区土地资源的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对闲置的“三荒”未合理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搞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全国已有16个省、市、区采取拍卖、入股等形式开发“四荒”(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收到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区土地资源的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对闲置的“三荒”未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尚未搞活,缺乏长远规划和投入动力。据特区有关部门初测。全特区现有“三荒”180余万亩,主要分布在盘北、盘南和盘中的部分乡镇。分散零星,成片面积较少,开发难度较大。据笔者对有关乡镇的调查和综合土管、农业、林业和水电等部门反映的情况,影响“三荒”开发的主要原因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发政策 土地资源 特区 “四荒”拍卖 经营权 合理开发 社会和经济效益 农村经济 开发困难 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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