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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的刑法类型化保护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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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俊阁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7,共12页
现行刑法对健康医疗数据的控制型保护模式,既难以杜绝二次泄密行为,又会造成保护体系的漏洞,且不利于健康医疗数据的开发应用。经对比分析其共享属性可知,健康医疗数据分为不予共享类与开放共享类两个类型。在安全保护需求上,前者更关... 现行刑法对健康医疗数据的控制型保护模式,既难以杜绝二次泄密行为,又会造成保护体系的漏洞,且不利于健康医疗数据的开发应用。经对比分析其共享属性可知,健康医疗数据分为不予共享类与开放共享类两个类型。在安全保护需求上,前者更关注刑法对数据保密性的保护,后者更专注于刑法对数据完整性与可用性的保护。刑法应当据此采取类型化保护模式,强化对不予共享类健康医疗数据的控制型保护,推动对开放共享类健康医疗数据的利用型保护。应将非法使用涉个人隐私的不予共享类健康医疗数据行为,及破坏开放共享类健康医疗数据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将合理性原则作为开放共享类健康医疗数据处理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医疗数据 开放共享类 控制型保护模式 型化保护模式 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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