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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异地掩埋病畜肉尸引发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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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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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灵武市动物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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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04年第1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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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案情经过
2004年8月31日,与我市毗邻的L县动检站接到群众举报,该县一养殖户的五头奶牛突然死亡,畜主欲分割牛肉上市销售.该站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诊断,病灶采集、送检.为了及早消除疫情隐患,严防病死牛肉流入市场,该站在尚未确诊死因的情况下,根据<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5款规定,对五头奶牛作出全部销毁的处理决定,并连夜运至我市B乡境内距一养殖园区400米的荒山坟地上进行了焚烧、掩埋.被掩埋地养殖群众知情后,对此强烈不满,9月1日,B乡60多人集体上访当地乡政府,围攻L县动检站负责人达数小时,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后经双方地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共同协调,L县动检站向我市B乡群众诚恳道歉,迁移兽坟、彻底消毒并向距掩埋地400米处的养殖园区补偿经济损失4万元,同时,由我站检疫人员负责对B乡养殖园区连续消毒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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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异地掩埋病畜肉尸
《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站
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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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S851.34
[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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