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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民间异姓继承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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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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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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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梦学刊》
2007年第4期49-5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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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儒家理论反对异姓继承,清代国家法律同样禁止异姓继承的发生,但在清代,民间的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异姓继承的情况,且其形式多样,原因则异常复杂,这里有社会生活压力的问题,有旁系血缘关系因素的影响,还有家族内部矛盾的刺激,等等。而且,清代的诸多异姓继承的发生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得到信奉儒家思想的地方官员的暗许和支持,从侧面反映了国家法律的执行和实际司法指导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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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
民间社会
异姓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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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ing Dynasty
folk society
adopting heirs with different sur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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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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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礼法纠缠:民初异姓继承的交易逻辑与裁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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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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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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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原道》
2020年第1期190-20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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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异姓继承是中国继承法史领域内的重大问题。无论是宗族陈规还是国家法令,民初中国的法定继承都排斥异姓养子。该时期的龙泉司法档案却呈现,异姓继承人可借助增加族产换取宗族对其继承的接受。宗族内通过利益交易达成异姓继承的暂时妥协。因与国法宗规发生激烈冲突,异姓继承在龙泉县触发大量民事诉讼。如何有效化解该问题,龙泉县司法官除依循国法外,其裁判考量尤其关照宗族态度。其中,存有族房长签字画押的立嗣文书是继承诉讼最关键的证据。在龙泉司法官看来,宗族内族房长在立嗣书上予以画押,实际是宗族对继承资格的集体接受。龙泉县司法官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即官方承认宗族内的继承私约。民初龙泉异姓继承的交易逻辑与裁判考量,除鲜活地展现我国继承法近代化的不可避免,也映照出民初继承转型中礼法纠缠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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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易
裁判
礼法纠缠
异姓继承
龙泉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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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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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代徽州“义男”考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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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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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4年第1期100-10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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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代徽州农村“义男”颇为盛行。传统观点认为“义男”即奴仆或变相奴仆。而从黄册底籍等文书资料看 ,农民和地主家庭均有蓄养义男者 ,类似奴仆的义男只是义男的属性之一。一些自耕农、佃农家庭收养义男并立为户主 ,义男和义父家庭的结合具有社会互助性质。在徽州这样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 ,义男作为异姓继承者存在其间 ,表明宗族势力统治的松解。明中叶以后 ,在国家修正的法律条文中 ,承认了农民家庭义男的财产继承权和人身自由 ,这是明代社会变迁在法律制度层面的一种反映 ,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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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代
徽州
“义男”
异姓继承
社会变迁
宗族势力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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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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