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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异议权放弃条款”的适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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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33-36,共4页
目前许多仲裁规则中都设有"异议权放弃条款",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迅速合理地行使其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适用该条款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的异议权放弃行为,对此应从四个方面考虑:仲裁中出现了与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不相符... 目前许多仲裁规则中都设有"异议权放弃条款",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迅速合理地行使其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适用该条款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的异议权放弃行为,对此应从四个方面考虑:仲裁中出现了与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不相符的情况,当事人知悉这种情况的存在,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且该异议权是可以放弃的。异议权放弃条款的适用需得到仲裁地和裁决执行地法律的支持,因此许多国家的仲裁法中也都设置了"异议权放弃条款",我国仲裁法也应在这一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议放弃条款 仲裁规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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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异议权的放弃——德国法视角下的分析及相关司法实践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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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5期150-156,共7页
在仲裁领域设置"异议权放弃条款"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原则及纠纷解决的经济效率原则。德国法中的"异议权放弃"制度涉及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的瑕疵,异议权放弃的后果及于仲裁程序和裁决作出后的法院程序。在执... 在仲裁领域设置"异议权放弃条款"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原则及纠纷解决的经济效率原则。德国法中的"异议权放弃"制度涉及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的瑕疵,异议权放弃的后果及于仲裁程序和裁决作出后的法院程序。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一些德国法院还将仲裁地国的撤销程序是否附有期限作为考察异议权是否被排除的理由之一。我国法律在异议权涉及的内容及提出异议的时间、地点等方面与国际通行作法有所不同,尚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议放弃条款 纽约公约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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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异议权放弃条款”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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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 刘云鹏 《北京仲裁》 2015年第1期100-122,共23页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设置了"异议权放弃条款",该条款也被一些国际仲裁机构和国内立法援引。该条款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旨在督促仲裁当事人及时行使程序权利,以达到仲裁效率和仲裁公正之...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设置了"异议权放弃条款",该条款也被一些国际仲裁机构和国内立法援引。该条款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旨在督促仲裁当事人及时行使程序权利,以达到仲裁效率和仲裁公正之目的。一方面,"异议权放弃条款"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积极意义,这与其自身的特征和优势相关,值得我国立法进行借鉴。另一方面,该条款或者说国际商事仲裁正面临着复杂化和诉讼化的困境,并且受到诸如各国立法态度以及《海牙公约》等外部因素在事实上的挑战。从"异议权放弃条款",我们或许可以尝试从中寻得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发展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议放弃条款 仲裁规则 仲裁法 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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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我国仲裁法上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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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琼妮 宋连斌 《北京仲裁》 2006年第3期119-131,共13页
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分析实践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特别针对默示仲裁协议作了分析,并指出在我国实践中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并不是对仲裁协议的默示承认,但是会发生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效力。建议以后的仲裁立法中应通过完善... 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分析实践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特别针对默示仲裁协议作了分析,并指出在我国实践中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并不是对仲裁协议的默示承认,但是会发生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效力。建议以后的仲裁立法中应通过完善的法律条文规定仲裁中放弃管辖权异议即为默示承认了仲裁协议的有效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放弃异议 管辖权 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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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放弃异议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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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盼 《商情》 2014年第19期371-371,共1页
在仲裁规则中设置“放弃异议权条款”与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原则相契合,并且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该条款旨在督促仲裁当事人及时行使其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放弃了异议权,异议权放弃... 在仲裁规则中设置“放弃异议权条款”与诚实信用原则、禁反言原则相契合,并且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该条款旨在督促仲裁当事人及时行使其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但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当事人是否放弃了异议权,异议权放弃条款是否应该存在例外情形等问题值得深入讨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不仅涉及仲裁地还涉及仲裁裁决执行地,由于其特殊性,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这一问题中更凸显期重要性,因此许多国家的仲裁法中也都设置了“异议权放弃条款”,我国仲裁法也应在这一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弃异议 国际商事仲裁 权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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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异议权放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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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寿宝霞 《法学(汉斯)》 2022年第5期801-807,共7页
异议权放弃规则既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合国际商事仲裁对于效率价值的追求。正确运用异议权放弃规则,需要明确区分该规则的各种类型、细致分析其构成要件。我国现行仲裁法对于异议权放弃规则的规定范围较窄,虽然... 异议权放弃规则既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合国际商事仲裁对于效率价值的追求。正确运用异议权放弃规则,需要明确区分该规则的各种类型、细致分析其构成要件。我国现行仲裁法对于异议权放弃规则的规定范围较窄,虽然征求意见稿对此已有所突破,但仍可继续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异议放弃规则 仲裁规则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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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格尔的健康机会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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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睿轩 《伦理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9-116,共8页
为了寻求一种敏于责任的医疗资源分配方案,西格尔透过运气平等主义建构了健康机会平等原则。在他看来,健康机会应该公平地赋予所有人,不过在医疗资源分配上,只有那些因遭遇不可控因素而生病的不幸者才有资格获得政府的补偿,而那些因对... 为了寻求一种敏于责任的医疗资源分配方案,西格尔透过运气平等主义建构了健康机会平等原则。在他看来,健康机会应该公平地赋予所有人,不过在医疗资源分配上,只有那些因遭遇不可控因素而生病的不幸者才有资格获得政府的补偿,而那些因对自己健康不负责任而生病的不谨慎者则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该原则因主张放弃不谨慎者而招致放弃异议。尽管他尝试把基本医疗需求的道德要求与运气平等主义的正义标准结合起来回应放弃异议,但是该策略仍然存在论证上的缝隙。其中最大的症结在于运气平等主义价值多元论面临着价值立场分歧与道德标准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格尔 健康机会平等原则 运气平等主义 放弃异议 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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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中的放弃异议条款及我国的实践——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4条第3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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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挚 《仲裁研究》 2020年第1期41-54,共14页
在商事仲裁中,放弃异议已经是被普遍接受的原则。在仲裁司法审查中,放弃异议也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我国现行仲裁立法没有规定放弃异议原则,但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已经纳入了该原则,并成为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在商事仲裁中,放弃异议已经是被普遍接受的原则。在仲裁司法审查中,放弃异议也可以起到正面的作用。我国现行仲裁立法没有规定放弃异议原则,但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已经纳入了该原则,并成为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4条第3款作为第一个规定放弃异议的司法解释条文,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不少问题,应基于商事仲裁本质特点,结合国内仲裁实际并考虑现行仲裁立法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 放弃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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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规则的修改与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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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占军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30-136,共7页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问题的立法缺陷主要是:将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界定为"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法院管辖、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等问题的规...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问题的立法缺陷主要是:将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界定为"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法院管辖、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解决我国《仲裁法》上述立法缺陷的最有效作法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即:由法院和仲裁庭并存决定仲裁协议效力之异议;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提前至"答辩期届满前";明确当事人默示接受仲裁管辖的原则;规定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以合议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效力 决定机构 异议期限 异议放弃 法院管辖 庭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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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引发的仲裁问题与执行监督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释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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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少阳 戴宇鑫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8-49,共12页
"先予仲裁"并非我国实证法上的概念或者制度,而是一些仲裁机构和网贷公司的个别实践,具有无纠纷仲裁、程序权利缺位和申请执行失范等特征。"先予仲裁"不符合《仲裁法》对于仲裁对象、仲裁程序等事项的规定,不符合... "先予仲裁"并非我国实证法上的概念或者制度,而是一些仲裁机构和网贷公司的个别实践,具有无纠纷仲裁、程序权利缺位和申请执行失范等特征。"先予仲裁"不符合《仲裁法》对于仲裁对象、仲裁程序等事项的规定,不符合金融监管的要求,不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应当予以规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因执行依据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申请。同时,《批复》还规定了应当认定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两种情形,有利于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司法监督 执行立案 先予仲裁 网络仲裁 异议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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