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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之塑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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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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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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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77-82,10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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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所谓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是指刑法应有的对人的行为起引导作用的文化特性。它使刑法具有引导性、文化性、人文性和自主性等特征。从人本法律观出发,为了弘扬刑法的人文精神、实践刑事法治和彰显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必须塑造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在没有宗教赋予法律以神圣性,且过分强调宗教与法律分离的我国社会,只能依靠具体的法律实践来塑造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在刑事立法层面,在追求对先进制度移植的同时,应当力求对传统优良刑法文化进行吸纳,并应突出个人法益在刑法法益体系中的地位;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司法改革,确立司法权的独立地位和公开状态;在法制宣传层面,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应当有所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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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
引导性文化品格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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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law
guidable cultural character
criminal legislation
criminal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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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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