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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汉司法与引礼入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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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凤格 《韶关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1-6,共6页
两汉时期是“德” (礼的实质 )进入中国传统法律的初期阶段 ,这主要体现在司法领域里。两汉时期的“引经决狱”具有中国传统的人文性和为政治服务实用性的特点 ,所以能够在司法领域里顺利地进行 ;司法官是“引礼入法”的桥梁 ,两汉时期... 两汉时期是“德” (礼的实质 )进入中国传统法律的初期阶段 ,这主要体现在司法领域里。两汉时期的“引经决狱”具有中国传统的人文性和为政治服务实用性的特点 ,所以能够在司法领域里顺利地进行 ;司法官是“引礼入法”的桥梁 ,两汉时期很注重司法官的经学素养 ;同时 ,两汉的“引经决狱”具有原则性的倾向 ,这为礼法完全融合的《唐律疏议》一书的编撰提供了前提。这一时期的引礼入法司法活动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经决狱 原则性 引理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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