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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清代律学与经学的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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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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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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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8-80,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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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项目编号:CCNU17A03042)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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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律学以律例为中心,侧重于整理或注释律例条文以便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清代律学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和实用性特征,临民治事者对其有刚性需要,但是"读律法"并不为一般读书人所重视,律学处在清代学问体系的地位边缘。嘉道以降的经世思潮宽纾了研律的整体氛围,资治致用的律学获得显著发展。在清代律学地位升降过程中,研律者从自身知识结构出发,一方面积极援经入律,发明经、律会通之处,借助经学提振律学,在司法实践中"引经治事",援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理据;另一方面用治经学的方法来研治难读的律学,提升了律学作品的质量。清代律学与经学关系紧密,律学在研究手段及价值关怀上积极向经学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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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律学
经学
引经治事
注律
经、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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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studies in the Qing Dynasty
Confucian Classics
arbitrating law cases by the Classics
explaining the Cod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fucian Classics and the leg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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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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