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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比较法视野下电商平台侵权责任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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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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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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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电信科技》
2016年第1期49-5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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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是电子商务活动以及电子商务立法中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活动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界定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在法理上并未达成统一的意见。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首先分析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和网络交易中电商平台侵权责任的类型,然后进一步分析电商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义务,最终得出结论:电商平台应该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需要同时考虑平台的能力,而电商平台是否应承担监控义务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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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商平台
助侵权责任
引诱侵权责任
代理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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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mmerce Platform
Contributory Liability
Inducement Liability
Vicarious Liability
infringemen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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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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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互联网电视商侵害著作权的责任理论基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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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国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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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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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0-31,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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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最后宣判,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第一案"优朋普乐公司诉TCL集团和迅雷公司案"最终落下帷幕,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即TCL公司和迅雷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判决结果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作为互联网电视制造商的TCL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其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以及是否存在可抗辩事由。笔者在此以本案的法律事实部分为基础,并结合相关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理论来探讨TCL公司的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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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接侵权责任
引诱侵权责任
实质性非侵权规则
互联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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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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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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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玲玲
林恩伟
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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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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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15-2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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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传统版权侵权的分类一致,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也可分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两类.从《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的法律规定逐步完善。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技术服务提供者、内容服务提供者、兼有技术与内容的综合服务提供者,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亦应有所不同。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又可分为帮助侵权和引诱侵权,其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直接侵权、替代责任共同构成全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形式,三者又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行为情形,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类型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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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
帮助侵权引诱侵权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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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the copyright indirect infringement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in-ducement infringement vicarious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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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7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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