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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在保险诉讼中的运用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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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申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69-73,共5页
我国保险法律诉讼中存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适用过当的问题,主要源于对弱者的界定范围单一、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运用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及保险企业管理、司法水平和外界环境舆论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合理运用不利解... 我国保险法律诉讼中存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适用过当的问题,主要源于对弱者的界定范围单一、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运用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及保险企业管理、司法水平和外界环境舆论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合理运用不利解释原则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司法水平,引导社会舆论,以对保险诉讼中的弱者利益进行适当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 诉讼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适用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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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小企业利益的冲突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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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琳 《法制与经济》 2011年第17期74-75,88,共3页
目前,在全球经济放缓、人民币升值、信贷紧缩以及生产和运输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遭遇了一股"寒流"。近年来尽管我国已开始从立法上(主要是从实体法上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逐... 目前,在全球经济放缓、人民币升值、信贷紧缩以及生产和运输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经济全球化浪潮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遭遇了一股"寒流"。近年来尽管我国已开始从立法上(主要是从实体法上旨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权益保护,但中国中小企业的保护状况与美欧等世界先进经济体相比相距甚远。研究冲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讨论该原则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国际贸易投资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弥补长期以来冲突法忽视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与投资中的弱势地位而将其排除在"弱者"定义之外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法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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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平行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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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志勇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30-131,共2页
在涉外民商事领域里,平行管辖权冲突问题长久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冲突法实体规范而一直困扰着我们,传统的解决方法主要是靠国家之间的协调来解决,但是这种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外交往的增多,会使国家疲于应... 在涉外民商事领域里,平行管辖权冲突问题长久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冲突法实体规范而一直困扰着我们,传统的解决方法主要是靠国家之间的协调来解决,但是这种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对外交往的增多,会使国家疲于应付各领域的冲突,事事都由国家来协调解决已经不现实。那么,究竟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呢?笔者将在本文中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加以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行管辖 不方便法院 自愿原则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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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信托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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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振涛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09年第5期206-206,共1页
投资信托,从历史起源上看,它本身并非新生事物。然而当其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内广泛应用后,再加上国际私法有关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在解决这种信托产生的法律冲突时,却是需要对当前理论作适当修正或者说是平衡的。
关键词 投资信托 国际投资信托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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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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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浩 《学术前沿》 CSSCI 2016年第24期84-85,共2页
目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问题上,各国立法主要是对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的程度和范围问题持不同观点。我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相关立法对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也进行了规定。但与美国马萨诸塞州立法相比,我国立法在当事人选择准据法中实体... 目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问题上,各国立法主要是对意思自治进行限制的程度和范围问题持不同观点。我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相关立法对法律选择条款的限制性规则也进行了规定。但与美国马萨诸塞州立法相比,我国立法在当事人选择准据法中实体法的范围,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对非合同争议及合同关系的效力、解释、强制执行等是否适用,以及法律选择的客观联系性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自治 法律选择条款 实质性联系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法律条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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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涉外雇佣合同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规则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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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阳 《国际法研究》 CSSCI 2023年第3期87-106,共20页
当今跨国务工人员数量庞大,涉外雇佣合同纠纷频发,但中国涉外雇佣合同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下文简称管辖权)规则暂付阙如,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不同的方法确定涉外雇佣合同案件的管辖权连结点。其中,部分中国法院回归适用涉外一般合... 当今跨国务工人员数量庞大,涉外雇佣合同纠纷频发,但中国涉外雇佣合同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下文简称管辖权)规则暂付阙如,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不同的方法确定涉外雇佣合同案件的管辖权连结点。其中,部分中国法院回归适用涉外一般合同管辖权规则,部分中国法院参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推导出涉外雇佣合同管辖权连结点。不同于涉外一般合同管辖权的理论基础,涉外雇佣合同管辖权的法理基础建立在公平理论、密切联系理论和公共利益理论之上。在具体规范构成上,域外发展趋势是涉外雇佣合同管辖权规则依起诉主体不同而采取区别制,即针对雇主诉雇员案件和雇员诉雇主案件的管辖权规则存在差异。中国未来应吸纳域外经验,增补涉外雇佣合同管辖权的单独规定,使之彻底剥离于涉外普通合同管辖权规则,同时还可避免采用“逆推型”管辖权体例而忽视弱者利益的保护。此外,中国还需要基于公共利益理论对涉外雇佣合同管辖权性质进行重新界定。在涉外雇佣合同客观性管辖权规则重构过程中,中国宜区分雇主诉雇员案件与雇员诉雇主案件,合理设置管辖权连结点。中国还应设置涉外雇佣合同协议管辖制度,以缓解雇员跨国诉诸司法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雇佣合同 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雇员惯常工作地管辖 专属管辖 管辖权 涉外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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