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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菲尼斯的弱自然法法理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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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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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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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24年第2期24-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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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菲尼斯看来,法律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社会承认的行动理由,也是合理性的行动理由。自然法法理学命题的核心主张在于对后者的强调。在自然法法理学内部,对法律与合理性之间的看法可以分为强、弱两个版本。前者认为不合理的规范必然不是法律;后者认为不合理的规范只是有缺陷的法律。菲尼斯沿用并改进哈特的观点,对内在参与者的视角做了更严格的限定,得出核心意思的法律的构成要件包含社会来源和合理性来源的结论,主张仅符合部分要件的不合理性的法律仅是有缺陷的,由此捍卫了弱版本的自然法法理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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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理性
弱自然法法理学
内在参与者
核心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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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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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然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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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乙瑶(译)
杨天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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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法哲学编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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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23年第1期31-47,334,335,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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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探讨法本质的自然法观点。自然法理论由马克·墨菲所称的自然法论题统一起来,即法律必然是行为的理性标准。自然法的立场共有强弱两种形式:强形式的观点认为一个在规范之中存在的理性缺陷会使该规范在法律上无效,而弱形式的观点认为一种法律规范的理性缺陷使该法律规范具有法律缺陷。本文在思考文献当中的三条自然法论证路径之前,先探讨自然法立场的一些考虑。最后,我考察了约翰·菲尼斯和墨菲为支持弱自然法观而进行的论证。而他们提出的论点未能质疑强自然法论题。其实,墨菲所勾勒的功能论证提供了一条通往融合强弱主张的混合自然法观的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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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然法理论
法律实证主义
强自然法
弱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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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tural Law Theories
Legal Positivism
Strong Natural Law
Weak Natur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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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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