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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争端强制仲裁程序及我国的应对策略——以中菲南海争端强制仲裁事件为例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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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民才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2-39,共8页
我国之所以不接受菲律宾对南海争端提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7规定的强制仲裁的外交照会和《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与权利主张说明》,原因在于菲律宾的这种做法不符合该公约关于提起强制仲裁的规定。我国不接受菲律... 我国之所以不接受菲律宾对南海争端提起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7规定的强制仲裁的外交照会和《关于西菲律宾海的通知与权利主张说明》,原因在于菲律宾的这种做法不符合该公约关于提起强制仲裁的规定。我国不接受菲律宾的做法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7第3条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指派仲裁员从一开始即表明我国对仲裁法庭管辖权的鲜明反对立场,但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能阻止仲裁法庭的建立和开展工作。参与仲裁程序也应该是我国积极解决中菲南海争端的选择。我国参与仲裁程序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7第3条指定仲裁员的程序参与仲裁法庭的组成,二是参与仲裁法庭的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无论参与哪一个程序,我国都有机会通过与菲律宾谈判或协商,达成协议以终止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争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程序 仲裁法庭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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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程序与中国的应对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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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民才 《现代国际关系》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51-57,共7页
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 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菲关系 南海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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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仲裁案对海洋法的冲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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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永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05-116,共12页
菲律宾无视中国政府的反对立场,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利用其身份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制度性缺陷,超越和扩大自身权限,作出了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违法裁决。该裁决不仅损害海... 菲律宾无视中国政府的反对立场,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利用其身份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制度性缺陷,超越和扩大自身权限,作出了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违法裁决。该裁决不仅损害海洋法争端解决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而且损害国家自主选择解决争端方法的权利,使国家作出的排除性声明事项具有不可预见性,无法维护不出庭国家的权益。这样的裁决不仅不能解决争议,而且使南海问题争议更为复杂,其解决更为困难。该裁决使海洋法体系混乱并失去权威,无法促进海洋法的发展,还将阻碍海洋法的发展。南海仲裁案严重损害国际仲裁机构的基本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 强制仲裁程序 海洋法体系 裁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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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中国立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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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轶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7-130,共4页
针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中国发布了《立场文件》,拒绝应诉并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中国的反对不能阻止仲裁程序的进行。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强制程序的管... 针对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中国发布了《立场文件》,拒绝应诉并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强制程序"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中国的反对不能阻止仲裁程序的进行。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强制程序的管辖权所设置的限制条件来看,中国提出的中菲之间存在的一系列政治协议已经排除仲裁程序的适用、中菲争端不是"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的观点和意见,可能难以被仲裁庭接受;但中国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所做的排除性声明最有可能促使仲裁庭据此认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中国虽已确立"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但此案关系重大,中国仍须以庭外活动的方式影响仲裁庭的决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 强制仲裁程序 中国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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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菲之间有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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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贺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17,共7页
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的双边或多边文件主要是以联合声明、联合公报或者宣言的形式存在的。联合声明或者宣言只要其内容具有条约的性质,它们就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而我国向来采用联合声明或宣言的条约形式,因而,这些文件是有法律... 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的双边或多边文件主要是以联合声明、联合公报或者宣言的形式存在的。联合声明或者宣言只要其内容具有条约的性质,它们就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而我国向来采用联合声明或宣言的条约形式,因而,这些文件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协议。同时,这些协议规定和强调了通过谈判最终解决争议的内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能够排除强制性仲裁程序的管辖权。基于当前的情况,我国应在"双轨思路"的策略下继续利用国际法规则排除国际强制性司法或仲裁程序,以有利于南海争议的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声明 宣言 国际协议 强制仲裁程序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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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强制仲裁启动的漏洞——兼评OECD税收协定范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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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保春 《仲裁研究》 2013年第3期67-73,共7页
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规定,如果税务主管部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两年后仍不能解决税收争端,应纳税人要求,该争端应提交仲裁裁决。然而,由于主管部门没有必须启动仲裁程序的前置条件一相互协商程序的义务,仲裁程序面临流于形式的尴尬境... 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规定,如果税务主管部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两年后仍不能解决税收争端,应纳税人要求,该争端应提交仲裁裁决。然而,由于主管部门没有必须启动仲裁程序的前置条件一相互协商程序的义务,仲裁程序面临流于形式的尴尬境地。更重要的是,出于主权受限的担忧,有些缔约国家为避免仲裁程序的启动,故意不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这实则违背了国际税收强制仲裁制定的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税收争端 相互协商程序 强制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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