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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谈我国古代的离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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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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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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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文史杂志》
1994年第2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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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古代宗法制社会中,离婚的主动权基本上是由大丈夫或夫家掌握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妇女遭受歧视和压迫的状况。 周代离婚称为“绝婚”。就女子来讲,她本以夫家为家,所以离婚又叫做“出”。《榖梁传·隐公二年》说:“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从人者也。”像《春秋·宣公十六年》的“郯伯姬来归”,就是指被出而遣回娘家。对于他人姊妹被出,则仅称“归”或“大归”。如《左传·文公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姜氏为鲁文公夫人,其子被杀,不得不大归,故又称做“出姜”。“离婚”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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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我国古代
“七出”
解除婚姻关系
强制离婚
《唐律疏议》
丈夫
妻子
出妻
封建宗法制度
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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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0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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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探析唐代的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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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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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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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3年第5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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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唐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来探究唐代的离婚制度。唐律规定离婚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为"七出"和"义绝";另外唐律中尚有和离之条文,也称协离。唐代的离婚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下的夫权。但"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妇女的权益;"和离"的出现,表现出唐代对情感的重视,也具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处于男权社会的唐代,女子仍无力摆脱弱势群体的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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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制度
强制离婚
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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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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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最早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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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班组》
2007年第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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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人们一般的印象中,中国古代的女子似乎都是受压迫受欺辱的对象,她们没有任何权利和保障,婚姻也不自由。事实上,在中国唐宋时期,女子的性和婚姻非常开放。离婚也是很平常的事情。这时,已经出现了类似现在的离婚证,不过那时叫“放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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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议离婚
强制离婚
协议书
女子
婚姻
中国古代
贞节观念
唐宋时期
最早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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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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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宋婚姻家庭法规范中妇女地位刍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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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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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96-10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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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南宋婚姻家庭法规范中妇女地位刍议刘春萍南宋时期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一方面沿袭唐及北宋,因循不改;另一方面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及政治统治的需要,对原有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作部分调整或增补新的内容。南宋的婚姻家庭法规范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封建统治阶级凭借政权、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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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
财产继承权
妇女地位
《名公书判清明集》
强制离婚
户绝财产
继承份额
室女
《唐律》
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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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11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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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夫妻、家族、社会——古代义绝之当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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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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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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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2期61-6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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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义绝作为中国古代法定离婚制度之一,指由于夫妻双方或两方家族一定范围内亲属实施了某类特定行为,官府认为已导致夫妻之间恩义断绝,因而判决夫妻强制离婚。其思想雏形滥觞于汉代,至唐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正式入律,后经过历朝历代不断沿袭革新,直至清末修律始被废除。以义绝之嬗变历程为线索路径,在充分运用《唐律疏议》《元典章》《大清律辑注》等史料文献基础上,对这一制度的实质内涵与现实价值进行系统考察。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其中有关离婚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讨论。通过解读古代之义绝,以期为当代之婚姻法平衡婚姻自由与道德人伦之间关系提供一种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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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义绝
强制离婚
有义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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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Yijue
Forced divorce
Combine with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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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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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鲜卑婚俗在唐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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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观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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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4期71-7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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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鲜卑婚俗在唐代的发展姜观吾唐代婚俗大都来自鲜卑,且在唐代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点我们可从以下方面来考察。一、婚制方面三、鲜卑族婚姻,无论在择偶或结婚等方面,都比较自由。如防开皇初“乐平公主(周宣帝的皇后,隋文帝长女)有女娥英、妙择昏对、敕贵公子弟集弘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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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鲜卑族
收继婚
《新唐书》
婚姻
强制离婚
公主
继承和发展
北齐书
《唐会要》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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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892.22
[历史地理—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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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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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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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主人》
1998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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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指夫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行为,则强制离婚,叫"义绝"。第二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叫做"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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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制度
中国古代
强制离婚
夫妻
义绝
亲属
行为
丈夫
妻子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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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07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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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的义绝制度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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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兰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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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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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49-16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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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义绝制度是中国古代的强制离婚制度。义绝指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的伤害行为而导致的恩断义绝、必须离婚,否则处以刑罚。义绝的观念自汉时即已形成,在唐时正式进入法典,历经千余年的发展变化,至清末修律时正式废除。义绝制度是中国古代家族社会中礼与法融合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变迁,义绝制度经历了从重视家族事务逐渐向重视个人事务演变的过程,这反映了古代婚姻法制内在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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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义绝
唐律
强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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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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