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强制猥亵罪视野下强奸男性行为的定性——以《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第2款为核心 被引量:2
1
作者 王德政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3期322-335,共14页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修改为强制猥亵罪。可运用语意解释与目的解释,以《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第2款中的“其他恶劣情节”为突破口,将行为人强制猥亵并强奸男性的行为定性为强制猥亵罪,处行为人5年以上...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修改为强制猥亵罪。可运用语意解释与目的解释,以《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第2款中的“其他恶劣情节”为突破口,将行为人强制猥亵并强奸男性的行为定性为强制猥亵罪,处行为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全面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尤其是性交自主权,让强制猥亵罪在不逾越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发挥最大的解释效力与实务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猥亵罪 强奸男性行为 立法者原意 语意解释与目的解释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