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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逻辑下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的再审视 被引量:1
1
作者 赵天水 《深圳社会科学》 2023年第5期94-102,共9页
目前学界多从法律逻辑角度分析强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鲜见从技术逻辑切入研究的成果。强智能机器人能否出现是讨论其刑事责任的前提,也是否定论对其加以批判的主要原因。人工智能技术的指数级增长与涌现使得强智能机器人的出现具有内... 目前学界多从法律逻辑角度分析强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鲜见从技术逻辑切入研究的成果。强智能机器人能否出现是讨论其刑事责任的前提,也是否定论对其加以批判的主要原因。人工智能技术的指数级增长与涌现使得强智能机器人的出现具有内动力,只有内动力而无需求亦很难将“梦幻”变为“现实”。在军事竞赛、商业化对强智能技术升级存在渴求的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下,强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便具有了外动力。在技术内、外动力拉动下,强智能机器人的出现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现有对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的质疑,本质上是人类中心主义滑向了形而上学的机械、静止观,使得刑事理论研究无法为未来的刑事立法提供智识补给。在重构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过程中,亟需解决现有研究中主体内涵阙如、刑事责任认定标准不当和权利保留范围过宽的问题。根据强智能机器人硬件、软件与湿件的特点设置差异性的剥夺感可达到区分制裁梯度的效果,对强智能机器人犯罪的罪名可比照自然人犯罪进行。不过基于处罚成本的考虑,应以对硬件、软件的处罚为原则,以对湿件的处罚为例外,在各种处罚内部又应坚持以轻缓处罚为原则、以严厉处罚为例外。规制强智能机器人的前置法宜采取单独立法模式,在前置法中对智能机器人概念、主体种类、技术更新层次及标准、违法行为表现、处罚种类和等级进行规定,突出对人工智能技术标准的描述和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程序的规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智能机器人 技术逻辑 涌现 人类中心主义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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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教师培训”的价值意蕴、现实挑战与突破路径 被引量:1
2
作者 金云波 张育桂 +1 位作者 杨艳 刘洪超 《现代教育技术》 2024年第3期63-70,共8页
在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教师培训”的核心价值在于从工具理性的视角出发助力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发展专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然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师培训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智能+教师培训”的核... 在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教师培训”的核心价值在于从工具理性的视角出发助力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发展专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然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教师培训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智能+教师培训”的核心价值、表现形态与关键应用场景。然后,文章从智能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性、培训数据采集的完备性、智能培训系统应用的接受性三个方面,探讨了“智能+教师培训”面临的挑战。最后,文章从做好顶层设计、坚持应用导向、系统组织实施三个维度,提出了“智能+教师培训”可持续发展的突破路径。文章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智能+教师培训”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为人工智能技术赋能高质量的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教师培训 教育数字化 教师专业发展 智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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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董事法律地位及其信义义务构想——基于强人工智能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刘成杰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9-86,共8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速度与应用场景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知,人工智能董事已从理论迈入现实。我国的相关发展规划已提出“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保障措施。在强人工智能语境下,应摒弃客体说观点,... 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速度与应用场景改变了我们的传统认知,人工智能董事已从理论迈入现实。我国的相关发展规划已提出“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保障措施。在强人工智能语境下,应摒弃客体说观点,通过法律拟制赋予人工智能董事法律主体地位。基于人工智能董事的特殊性,传统董事忠实义务趋于消解,注意义务“理性人”标准适用性也将存疑。以前瞻性视角审视和革新人工智能董事的信义义务,忠实义务需因应特殊情形,注意义务的范围则呈窄域化倾向,合规监督义务的内涵和边界将实质扩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董事 法律主体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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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的算法权力迭代与法律规制——以ChatGPT为视角
4
作者 张淇 樊云慧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0-37,共8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引爆了舆论,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具有逐渐摆脱“工具论”的范畴,蜕变成一种“准公权力”的现实危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标注数据和“人类强化反馈学习”模型影响下,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使得...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引爆了舆论,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技术,具有逐渐摆脱“工具论”的范畴,蜕变成一种“准公权力”的现实危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标注数据和“人类强化反馈学习”模型影响下,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使得算法权力产生新的迭代,催生多维度、多领域下更广、更深层次的异化风险。对此,应引入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多法律主体治理;重点把握初端和终端两个关键节点,做好强人工智能算法的系列监管工作;细化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具体可行的算法权力规制路径,维护好相对人的正当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ChatGPT 算法权力 异化风险 数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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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相对论——通向强人工智能之路
5
作者 李玉鑑 《电子与信息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8-427,共20页
人工智能(AI)的发展如火如荼,大有超越人类之势,以致很多人认为奇点就要来临,强人工智能即将实现。这是一种对强人工智能的误解,因为强人工智能的核心并不在于其功能是否强大,而在于它是否具有意识。该文首先解释了强人工智能的内涵,讨... 人工智能(AI)的发展如火如荼,大有超越人类之势,以致很多人认为奇点就要来临,强人工智能即将实现。这是一种对强人工智能的误解,因为强人工智能的核心并不在于其功能是否强大,而在于它是否具有意识。该文首先解释了强人工智能的内涵,讨论了与之相关的意识问题;然后,阐述了旨在揭开意识奥秘的认知相对论思想,包括:世界的相对性原理和符号的相对性原理,以及世界、语言和心灵的关系。接着,提出了另一条新原理,即意识的等效原理,用以说明意识从物质产生所需要的物理条件,解决主观体验或现象意识的困难问题,推导意识能力受限于感觉能力且以感觉容量为上界的认知基本定理,并分析意识在哪里和自我是什么的可能性。最后,在认知相对论的框架下,给出了研究意识问题的新纲领和实现机器意识的新思路,并展望了强人工智能的未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意识 机器意识 认知相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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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基于ChatGPT的审思
6
作者 金云波 龚盼盼 +1 位作者 包莹莹 王梦娟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5-111,共7页
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强人工智能的出现,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伦理问题的讨论越发激烈。其中,强人工智能技术对于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影响的讨论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研究表明,强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自主学习能力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强人工智能的出现,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伦理问题的讨论越发激烈。其中,强人工智能技术对于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影响的讨论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研究表明,强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自主学习能力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应该理性看待此问题。一方面,使用ChatGPT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其学习效率、学习兴趣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大学生提供及时的学习反馈和指导。另一方面,不恰当地使用ChatGPT也会导致大学生过度依赖技术、元认知能力退化、威胁隐私与数据安全以及催生学术造假等问题。应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需要社会、学校、学生等相关主体多方协作,合力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生自主学习以及自主学习能力发展带来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主学习能力 学习主动性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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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否定
7
作者 任彦君 聂冉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4期132-141,共10页
在是否应当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论战中,否定论具有逻辑严密性与结论正当性。首先,从实证角度出发,在强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路中,存在大量科技、哲学难题,强人工智能时代难以来临。其次,假设强人工智能存在,其所具备的辨认与... 在是否应当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论战中,否定论具有逻辑严密性与结论正当性。首先,从实证角度出发,在强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路中,存在大量科技、哲学难题,强人工智能时代难以来临。其次,假设强人工智能存在,其所具备的辨认与控制能力也并无刑法意义,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刑事责任主体。再次,对强人工智能施加刑罚,难以实现报应目的与预防目的。最后,基于刑法人类中心主义,理应排除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责任非难 报应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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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强人工智能技术的新闻传播生态重塑
8
作者 张建新 《中国传媒科技》 2024年第5期146-149,共4页
【目的】在新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强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非常广泛,为新闻传播行业提供了崭新的发展契机,基于强人工智能技术的新闻传播生态重塑正在改变新闻行业的发展方向,科学认识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生态中的作用对于行业发展非常... 【目的】在新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强人工智能技术领域非常广泛,为新闻传播行业提供了崭新的发展契机,基于强人工智能技术的新闻传播生态重塑正在改变新闻行业的发展方向,科学认识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生态中的作用对于行业发展非常重要。【方法】通过分析强人工智能技术赋予新闻传播生态重塑活力因子,全面分析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生态的作用。【结果】强人工智能技术不仅能够加快新闻报道的速度和准确性,还能通过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来实现个性化的新闻推荐,这种技术使新闻传播更具效率和便利性,同时也提供了更广泛的新闻选择。此外,强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帮助媒体机构洞察用户偏好和行为模式,以更好地进行编辑和推广。【结论】基于强人工智能技术的新闻传播生态重塑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将持续影响我们获取和传播消息的方式,行业从业人员应在强化对该技术认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参与度,将其充分利用以便服务于新闻传播行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技术 人工智能 新闻传播 智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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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背景下教育工作者转型的挑战与机遇
9
作者 谈博深 《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 教育》 2024年第6期71-74,共4页
随着强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教育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本研究聚焦于强人工智能背景下教育工作者的角色转换,深入探讨了转型过程中的挑战与机遇。研究指出,强人工智能引发了知识传递与吸收方式的根本转变,倒逼教育工作者必须拓... 随着强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教育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本研究聚焦于强人工智能背景下教育工作者的角色转换,深入探讨了转型过程中的挑战与机遇。研究指出,强人工智能引发了知识传递与吸收方式的根本转变,倒逼教育工作者必须拓展其专业领域,进一步涵盖数据分析、编程以及跨学科整合能力。通过对1000名教育工作者的问卷调研与深度访谈,研究发现虽然68%的受访者表达了对未来职业稳定性的担忧,但也有超过80%的教育工作者认识到强化自身技能是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有效策略。此外,研究还对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100个教学场景进行了随机抽样分析,结果显示,有效整合人工智能技术的教学模式能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达23.5%,同时减轻教师的日常工作负担。基于此,提出了针对性的转型策略,包括建立动态的教育内容更新机制,重新定义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模式,增强教育工作者对新技术的适应性训练等。本研究旨在为教育工作者在强人工智能背景下的职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框架,促进教育行业的平稳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教育工作者转型 职业发展 教学场景分析 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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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专业“五强一化”课程体系探索与实践
10
作者 许月萍 赵羽习 +2 位作者 许贤 夏晋 路琳琳 《高等建筑教育》 2024年第1期76-84,共9页
基于新工科背景下的高素质复合型和管理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土建类专业的目标需求,培养体系中课程的迭代更新则是其中的关键。以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新工科专业为例,结合新时代发展和新工科建设的实际需求,创新性... 基于新工科背景下的高素质复合型和管理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土建类专业的目标需求,培养体系中课程的迭代更新则是其中的关键。以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新工科专业为例,结合新时代发展和新工科建设的实际需求,创新性地提出“土水交融通”的先进教育理念,构建了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专业以强智能和强实践为核心的“五强一化”课程新体系,探讨了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专业在创新与实践、前沿与智能化两个方面的改革和实践经验。“五强一化”课程新体系实现了大土木融通的培养模式,开辟了土建类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的新方向,可为高校开展新工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水交融通 “五一化” 强智能 实践 新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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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不过一种虚构的担忧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哲罕 《晋阳学刊》 2023年第2期83-88,共6页
人工智能问题作为一个时髦主题,近来已大有被过度消费之迹象,研究现状实为泥沙俱下。若对既有研究加以仔细甄别,可以发现其中仍有许多基础性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澄清。若基于一种哲学的视角从根底里考察现有的人工智能发生机制,就会发现我... 人工智能问题作为一个时髦主题,近来已大有被过度消费之迹象,研究现状实为泥沙俱下。若对既有研究加以仔细甄别,可以发现其中仍有许多基础性的问题亟须进一步澄清。若基于一种哲学的视角从根底里考察现有的人工智能发生机制,就会发现我们目下所能够接触到的、以及能够有效设想的都只能是弱人工智能,而强人工智能不过是一种虚构的担忧而已。强人工智能是和自由意志密切关联的。我们这里讨论的出发点是传统哲学中的自由意志,不过这反倒有很大可能性会最终成为一个被消解掉的形而上学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弱人工智能 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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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风险治理:模式、工具与策略 被引量:3
12
作者 邓悦 许弘楷 王诗菲 《改革》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4-158,共15页
人工智能技术在近二十年飞速迭代,由此产生的风险治理挑战呼唤治理模式与治理工具的创新。规制型治理、创新型治理、自治型治理、市场导向型治理、集中式治理、敏捷治理是目前较为成熟的风险治理模式,法律规制、伦理规范、数据算法、社... 人工智能技术在近二十年飞速迭代,由此产生的风险治理挑战呼唤治理模式与治理工具的创新。规制型治理、创新型治理、自治型治理、市场导向型治理、集中式治理、敏捷治理是目前较为成熟的风险治理模式,法律规制、伦理规范、数据算法、社会场景等领域的新兴风险催生更具体、更灵活的风险治理工具,以适应新涌现的风险治理需求。中国坚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风险治理的协同改进和动态均衡,逐步向敏捷治理模式转变,各具体领域的风险治理工具呈现全面性、及时性、精准性的特征。中国应从治理理念更新、多元主体协同、强度刚柔并济、工具灵活有效、追求可信目标等方面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并将国家、政府、企业、公众纳入风险治理模式构建全过程,实现治理工具在各领域的多维组合性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风险治理 治理模式 治理工具 敏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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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探析:以风险防控为研究视角
13
作者 何群 柯英杰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17,50,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的强人工智能可能具备辨认控制能力和自主决策、自主行动的能力,算法、训练模型、数据参数的发展使强人工智能认识法律行为及其意义并对其作出允洽回应成为可能。制造商与使用者等相关主体对人工智能犯罪风险有限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的强人工智能可能具备辨认控制能力和自主决策、自主行动的能力,算法、训练模型、数据参数的发展使强人工智能认识法律行为及其意义并对其作出允洽回应成为可能。制造商与使用者等相关主体对人工智能犯罪风险有限的注意义务,无法满足强人工智能犯罪的潜在治理需求。文章提出修正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基于风险防控的需要拟制强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综合考虑强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为的学习、理解和回应能力,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以及对刑事责任的承受能力,依据实际情形针对性地判断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能力,推动人工智能成为法定刑事责任主体,以实现刑法治理与科技发展的并行不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 修正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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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设备面临的伦理困境与风险 被引量:4
14
作者 张亦佳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8-67,共10页
基于“人是目的”的价值设定而建立起的“伦理至善”第一原则让强人工智能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首先遭遇道德合法性的论证难题。“有限的道德合法性”为其谋求到了一个伦理存在空间。以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LAWS)为例,“有限性”的前置条件... 基于“人是目的”的价值设定而建立起的“伦理至善”第一原则让强人工智能设备的研发和应用首先遭遇道德合法性的论证难题。“有限的道德合法性”为其谋求到了一个伦理存在空间。以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LAWS)为例,“有限性”的前置条件则让关于其“道德责任代理人”的准确识别与划分成为首要问题。以道德判断能力为标准,将作为“工具”的机器和作为“具有实践智慧”的人做明确划分是准确识别LAWS责任代理人的逻辑基础。基于道德责任代理人的逻辑梳理,即使被完美道德编码的LAWS作为“非道德”的机器在应用中也可能会遭遇“不道德的人”的伦理难题。这是我们可预见且对国际关系构建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颠覆性影响的伦理威胁。从这个角度看,谨防出现基于“技术野蛮”的“寡头恐怖主义”这一时代命题要求我们尽快对相关强人工智能设备给出一套有效的、缜密的预防性伦理应对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致命性自主武器 有限的道德合法性 道德主体 寡头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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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否定说的回应 被引量:37
15
作者 刘宪权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3-121,共9页
弱人工智能机器人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但是会对刑事责任的转移或者分配产生影响。对于强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刑法学界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不同观点。坚持否定说的学者所持的理由存在缺陷和误区,当前对强智... 弱人工智能机器人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但是会对刑事责任的转移或者分配产生影响。对于强智能机器人是否应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刑法学界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不同观点。坚持否定说的学者所持的理由存在缺陷和误区,当前对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之探究并非在做无用之功。强智能机器人与现有刑事责任主体的差别不应成为否定其刑事责任主体的理由;'强智能机器人不具有自由意志'的论断无法得到证明;因处罚不能而否定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观点属因果倒置;强智能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会成为现有刑事责任主体推卸刑事责任的理由。将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强智能机器人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不仅有其合理性,且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智能机器人 刑事责任主体 肯定说 否定说 缺陷和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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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思考 被引量:1
16
作者 郭芳 《数字技术与应用》 2023年第2期73-75,共3页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经历过两次低潮的人工智能技术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热切关注。关于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一般持有两种观点:支持与反对,但这都是基于对强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思考之上的。本文对强人工智能的未来发...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经历过两次低潮的人工智能技术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引起热切关注。关于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一般持有两种观点:支持与反对,但这都是基于对强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思考之上的。本文对强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但对其中内涵的伦理道德与人道主义精神问题并非一概忽视,而是呼吁以一种与时俱进的态度来看待新事物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再思考人与机器、人与自然、机器与自然如何建立一种良性的和谐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技术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人道主义精神 人与机器 和谐关系 伦理道德 人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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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的伦理困境探究与伦理治理途径
17
作者 张舒婷 《哲学进展》 2023年第5期890-897,共8页
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来,机器人向智能化发展。在未来,强人工智能在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诸多伦理困境,诸如,强人工智能的发展伦理困境,包括崇拜人工智能导致人的存在异化、人类自身的片面性发展、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不确定性等;强人工... 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来,机器人向智能化发展。在未来,强人工智能在发展的同时还面临着诸多伦理困境,诸如,强人工智能的发展伦理困境,包括崇拜人工智能导致人的存在异化、人类自身的片面性发展、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不确定性等;强人工智能的责任伦理困境与道德主体地位问题;强人工智能与人类产生的情感伦理困境等。面对强人工智能时代的伦理困境,其解决路径有:一、开展中国传统“以道驭术”的伦理思想教育;二、确立强人工智能“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三、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多元协同伦理治理。通过这些伦理治理进路,将发展出一个更加完善的强人工智能时代,为人机共存的美好前景做好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伦理困境 伦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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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法“主体性”否定:缘起、解构、反思——以认知科学的五个层级为基础
18
作者 甄航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42-252,共11页
人工智能是否能与人类一样具有刑法“主体性”地位无法在刑法理论内部找到答案,而需要以相关的认知科学为基础,否则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根据认知科学的五个层级理论,人工智能在神经层级、心理层级的低阶认知层面,仅是对人类认知的... 人工智能是否能与人类一样具有刑法“主体性”地位无法在刑法理论内部找到答案,而需要以相关的认知科学为基础,否则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困境。根据认知科学的五个层级理论,人工智能在神经层级、心理层级的低阶认知层面,仅是对人类认知的简单模拟;在作为高阶认知与低阶认知中间环节的语言层级认知层面,人工智能的人工语言与人类自然语言之间具有本质的区别;在思维层级、文化层级的高阶认知层面,当前的人工智能并没有显现出其具有思维或产生文化的能力。结合塞尔“中文房间模型”研判,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刑法意义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在辨认能力方面,人工智能传感器对客观世界的识别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认知进行形式模拟,但其并不能将识别到的信息与自身“行为”结合进行加工处理从而得出该“行为”的社会意义;在控制能力方面,人工智能所展示出的“控制能力”实质上是一种执行算法的能力,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人类控制,而非人工智能的“自我控制”。因此,在当下及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并不具有刑法“主体性”,进而承担刑事责任,当前的刑法理论也不必对所谓的“强人工智能”过度反应。将“类人”的人工智能提升到人类同等高度,有损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将“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与刑罚异质的要素纳入刑法会让其有适用于人类的危险。故在当下及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对刑法理论的影响主要在于其导致传统社会风险加剧,刑法理论的应对模式仍应当在现有刑法理论体系内,结合风险刑法理论将其作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对待。当人工智能作为犯罪对象时,其是以财物、作品等形式存在,在司法认定过程中要注意界分人工智能本身与人工智能的载体;当其作为犯罪工具时,会导致犯罪后果扩大,查证难度增大等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认知层级 人工智能 中文房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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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性准则视角下强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
19
作者 柳若仪 郑茜尹 《中国新通信》 2023年第2期104-106,共3页
强人工智能体的程序运作逻辑严格遵循封闭性准则,只有在封闭性准则下其才能发挥人工智能为人类服务的效用。强人工智能体在本质属性层面与法律依据层面都不具备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技术基础与理论基础,不具有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必要性与... 强人工智能体的程序运作逻辑严格遵循封闭性准则,只有在封闭性准则下其才能发挥人工智能为人类服务的效用。强人工智能体在本质属性层面与法律依据层面都不具备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技术基础与理论基础,不具有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人类对于强人工智能体的法律规制不能脱离于科学技术。若强人工智能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则应当在封闭性准则框架内进行归责。强人工智能体侵害法益的行为可分为技术失控与技术误用,应分别区分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封闭性准则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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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研究
20
作者 刘雷宁 《中国科技纵横》 2024年第2期21-23,共3页
人工智能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扩展和延伸人的智能,从而感知环境、获取知识的理论、方法、技术的应用系统总称。人工智能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机器人设计、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方面。伴随着计算机运算能力和新技术的应用,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扩展和延伸人的智能,从而感知环境、获取知识的理论、方法、技术的应用系统总称。人工智能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机器人设计、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方面。伴随着计算机运算能力和新技术的应用,人工智能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并对传统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然语言处理 弱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深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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