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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行租赁他人船舶的司法认定——对刑法基本精神的再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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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5-78,共4页
以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为基点,以犯罪构成为标尺,度量未经权利人许可强行租赁他人船舶的行为,可以得出该行为不应当构成强迫交易罪的结论。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众多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以刑法的谦抑精神为指导,重视审判思维,坚持犯罪... 以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为基点,以犯罪构成为标尺,度量未经权利人许可强行租赁他人船舶的行为,可以得出该行为不应当构成强迫交易罪的结论。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众多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以刑法的谦抑精神为指导,重视审判思维,坚持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的理念,将类似案件以民事或行政手段予以解决,严格控制刑法适用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租赁 强迫交易 刑民交叉 二次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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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行租赁他人船舶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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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阳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4期17-20,共4页
以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为基点,以犯罪构成为标尺,度量未经权利人许可强行租赁他人船舶的行为,可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众多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以刑法的谦抑精神为指导,重视审判思维,坚持犯罪的二次性违... 以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为基点,以犯罪构成为标尺,度量未经权利人许可强行租赁他人船舶的行为,可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众多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以刑法的谦抑精神为指导,重视审判思维,坚持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的理念,将类似案件以民事或行政手段予以解决,从而严格控制刑法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行租赁 强迫交易 刑民交叉 二次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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