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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强裁规则的误读与重释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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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丝敏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31-252,共22页
重整计划强裁规则(《企业破产法》第87条)是引导当事人有效谈判行为的重要制度,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被"滥用"。强裁规则的滥用与该规则的定位偏差和功能误读有关。本文力图重释强裁规则的功能,认为其不仅仅是法官裁... 重整计划强裁规则(《企业破产法》第87条)是引导当事人有效谈判行为的重要制度,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被"滥用"。强裁规则的滥用与该规则的定位偏差和功能误读有关。本文力图重释强裁规则的功能,认为其不仅仅是法官裁判的规则,更是通过对当事人充分谈判结果的模拟,引导当事人的谈判行为,并化解囚徒困境的规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强裁规则应当具有动态和静态二元功能。动态功能在于作为破解当事人谈判僵局的最后手段。强裁规则本身包含的一系列最低期望收益规则起到引导当事人谈判行为并形成合理预期的静态功能。本文在对强裁规则应有功能重释的基础上对强裁规则的中国文本提出重塑的建议,并讨论其和重整制度其他条款的协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计划 强裁规则 充分谈判模拟 最低期望收益规则 期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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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重整程序该如何嵌入中国的破产法律体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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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砺杰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56-81,共26页
2019年美国《小规模经营重整法》破产重整改革最终带来的,与其说是一种企业重整程序,不如说是一种个人重整程序。其关键技术都是建立在个人破产制度基础之上的,因此,无法直接嵌入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体系之中。本文深入分析了美国《... 2019年美国《小规模经营重整法》破产重整改革最终带来的,与其说是一种企业重整程序,不如说是一种个人重整程序。其关键技术都是建立在个人破产制度基础之上的,因此,无法直接嵌入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律体系之中。本文深入分析了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历次改革的具体情况、《小规模经营重整法》改革的技术核心(尤其强裁规则中以"可支配收入"测试替代"绝对优先原则"),以及中国企业破产法律体系的特征(非DIP为原则与没有"可支配收入"测试)等问题之后,认为如果要在中国引入《小规模经营重整法》式的小企业重整程序,其嵌入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须分步实施:首先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加入重整快速通道或简易程序;其次在全国范围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第三步才是建立小规模经营的特殊重整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强裁规则 个人破产 DIP 绝对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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