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强迫得利 被引量:2
1
作者 黄赤橙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1-98,共8页
强迫得利指违反受领人意思的利益,基于对受领人选择自由的尊重,此种利益对于受领人而言不属于得利,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此系不当得利成立阶段的问题,而非返还计算时主观贬值的问题。当所受领的利益是没有争议的利益或者受领人选择了利... 强迫得利指违反受领人意思的利益,基于对受领人选择自由的尊重,此种利益对于受领人而言不属于得利,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此系不当得利成立阶段的问题,而非返还计算时主观贬值的问题。当所受领的利益是没有争议的利益或者受领人选择了利益时,不属于强迫得利。受领人选择利益包含请求利益、能够轻易返还利益却不予返还、袖手旁观、事后追认利益这几种情形。对于受领人是否选择利益以及对于返还价值的计算,都应当以一个若处于受领人环境的理性第三人标准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得利 不当得利 没有争议的 选择 主观贬值
下载PDF
论强迫得利法律效力与不当得利之体系融合 被引量:5
2
作者 杨宏芹 胡威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3-119,共7页
在基于受损人的行为引起的不当得利中,有可能会出现受损人违背受益人的主观意愿而强迫其受领利益的情形。这种强迫得利虽看似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若适用与不当得利相同的模式来处理将会引起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建议将强迫... 在基于受损人的行为引起的不当得利中,有可能会出现受损人违背受益人的主观意愿而强迫其受领利益的情形。这种强迫得利虽看似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若适用与不当得利相同的模式来处理将会引起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建议将强迫得利确定为不当得利制度体系的一项除外情形,明确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以使当事人间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得利 不当得利 主观状态 侵权
原文传递
侵权损害赔偿中“以新换旧”问题研究——从“能否扣减”之争论到“有否获利”之考量 被引量:3
3
作者 康雷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57-60,共4页
"以新换旧"为侵权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之一种,受害人是否从中获得不当利益以及如何扣减乃学界争议之焦点。国外有基于不当得利之禁止而允许扣减相应利益之作法,亦有基于强迫得利之原理而不许扣减之判例;国内之争议则主要集中... "以新换旧"为侵权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之一种,受害人是否从中获得不当利益以及如何扣减乃学界争议之焦点。国外有基于不当得利之禁止而允许扣减相应利益之作法,亦有基于强迫得利之原理而不许扣减之判例;国内之争议则主要集中于损益相抵能否适用之问题。然欲认清该问题之本质,须从"能否扣减"的争论中跳出,将注意力集中到受害人"有否获利"上来。考量受害人是否获利,须根据具体案件,结合相关因素作出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以新换旧 不当得利 强迫得利 损益相抵
下载PDF
试论如何运用添附理论解决已装修房屋的交易纠纷
4
作者 张丹丹 《太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46-47,共2页
随着房地产业的繁荣,那些已进行了装修的房屋在买卖、互易等交易行为中因装修费用的折算问题无法迭成协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也大量出现。实质上,已装修房屋即是不动产的附合,可以通过添附理论来解决此类纠纷。在此过程中,应当区分善意的... 随着房地产业的繁荣,那些已进行了装修的房屋在买卖、互易等交易行为中因装修费用的折算问题无法迭成协议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也大量出现。实质上,已装修房屋即是不动产的附合,可以通过添附理论来解决此类纠纷。在此过程中,应当区分善意的和恶意的添附行为,以及不当得利和强迫得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添附 不动产的附合 善意 恶意 不当得利 强迫得利
下载PDF
侵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析
5
作者 汤诗韵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8期44-45,共2页
长久以来,学术界对侵权行为的研究多偏向于研究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往往忽略了侵权损害赔偿等实务问题。文章针对侵权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及给付超出损害部分利益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展开论述,以求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思路。
关键词 侵权损害赔偿 适用条件 强迫得利
下载PDF
扩用无因管理相反请求权研究
6
作者 李中原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7-76,共20页
扩用无因管理相反请求权可以作为我国民法典第980条的学术统称。第980条的适用范围包括不真正无因管理、不正当无因管理以及有益无因管理。改良或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溢出效应、宣传性或政府性行为的惠及效应均应排除于扩用无因管理的边... 扩用无因管理相反请求权可以作为我国民法典第980条的学术统称。第980条的适用范围包括不真正无因管理、不正当无因管理以及有益无因管理。改良或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溢出效应、宣传性或政府性行为的惠及效应均应排除于扩用无因管理的边界之外。判定扩用无因管理相反请求权能否成立,须依次评估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得利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本人是否构成自由接受、得利对本人是否具有主观价值、管理对本人是否必要、管理人对管理行为之不正当性或权利瑕疵的认知状态。扩用无因管理人依第980条享有的价值补偿请求权,在得利对本人无价值或者管理人明知管理行为之不正当性或权利瑕疵仍然实施管理并产生有益费用的场合,应予排除,除非本人自由接受;在管理人因过失而不知管理行为之不正当性或权利瑕疵的场合,其管理行为产生的有益费用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过失程度减轻本人的补偿责任。本人对有益费用承担补偿责任的,应当在其经济能力的范围内适当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扩用无因管理 相反请求权 不当得利 自由接受 强迫得利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