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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含义解读
1
作者
刘涛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95-101,共7页
从法理来看,我国的规定突出的是强迫二字,与欧美国家的反对自我归罪原则不同,是一种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核心内容是禁止侦查人员采用强迫手段获取言词证据,并不反对自我归罪,与如实回答义务并不矛盾。目前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着强迫的范围...
从法理来看,我国的规定突出的是强迫二字,与欧美国家的反对自我归罪原则不同,是一种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核心内容是禁止侦查人员采用强迫手段获取言词证据,并不反对自我归罪,与如实回答义务并不矛盾。目前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着强迫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嫌疑人不如实回答的法律后果需要完善等不足,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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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得
强迫
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应当如实回答
强迫的范围
抗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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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新《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含义解读
1
作者
刘涛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95-101,共7页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侦查学视角下"威胁
引诱
欺骗"的合理界限研究>(12SFB5027)
文摘
从法理来看,我国的规定突出的是强迫二字,与欧美国家的反对自我归罪原则不同,是一种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核心内容是禁止侦查人员采用强迫手段获取言词证据,并不反对自我归罪,与如实回答义务并不矛盾。目前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着强迫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嫌疑人不如实回答的法律后果需要完善等不足,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
关键词
不得
强迫
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应当如实回答
强迫的范围
抗拒从严
Keywords
Don't Force Anyone to Prove His Guilty
Truthfully Answer
Scope of Coercion
Severity if Resist
分类号
DF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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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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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含义解读
刘涛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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