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之解读 被引量:10
1
作者 刘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6期61-64,共4页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所新增加的犯罪。根据立法规定和罪名确定的基本原则,其宜称为“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进行乞...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所新增加的犯罪。根据立法规定和罪名确定的基本原则,其宜称为“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实践中,应当厘清它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般违法乞讨行为、拐骗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迫组织乞讨 残疾人与儿童 理论解读 司法认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