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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分理处主任该当何罪?--刑法罪性归属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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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玉林 《都江学刊(综合版)》 2001年第2期16-18,共3页
农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刘某利用职权,诱使众人高息存款,造成巨额损失,究竟所犯何罪?本文试图从罪弄相适应的原则出发,利用刑法上的牵连犯理论分析刘某行为的罪性归属。
关键词 牵连犯 农业银行 银行分理处主任 刑法 归属案例分析 中国 金融票证罪 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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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词谓语句的范围和语法形式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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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旗 《汉语学习》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10,共8页
汉语体词谓语句的范围一直不确定,其原因有两个:一是汉语的主谓结构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二是易将口语中省略或隐含动词的句子当作体词谓语句。构成体词谓语句的两个体词性成分应该有主谓关系,且语义上有选择限制。据此,体词谓语句应该... 汉语体词谓语句的范围一直不确定,其原因有两个:一是汉语的主谓结构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二是易将口语中省略或隐含动词的句子当作体词谓语句。构成体词谓语句的两个体词性成分应该有主谓关系,且语义上有选择限制。据此,体词谓语句应该有识别性的、归属性的和描写性的三类,这三类体词谓语句在语法形式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转换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词谓语句 等同性的 归属性的 描写性的 语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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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鉴别诊断法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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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骏 《天津中医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32-34,共3页
东汉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是奠定中医临床基础的经典名著,其组成部分之一《伤寒论》是我国第一部理法方药较为完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辩证论治专书,有着完整的辩证论治体系和鉴别诊断体系。《伤寒论》非常注重病证之间的相互鉴别... 东汉张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是奠定中医临床基础的经典名著,其组成部分之一《伤寒论》是我国第一部理法方药较为完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辩证论治专书,有着完整的辩证论治体系和鉴别诊断体系。《伤寒论》非常注重病证之间的相互鉴别及类似证之间的辨析,常见的有主证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伤寒论 鉴别诊断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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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承诺:一个新的法律概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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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亨宁.罗泽瑙 蔡桂生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4期144-153,共10页
在德国,假设承诺是最近十年才出现在联邦法院判例中的新事物。它指的是:在医事手术上,如果医生向病人作了如实的说明,病人也会作出承诺,那医生的说明瑕疵不会使得其医事手术失去正当性。相对于事实的承诺和推定承诺,假设承诺没有弱化当... 在德国,假设承诺是最近十年才出现在联邦法院判例中的新事物。它指的是:在医事手术上,如果医生向病人作了如实的说明,病人也会作出承诺,那医生的说明瑕疵不会使得其医事手术失去正当性。相对于事实的承诺和推定承诺,假设承诺没有弱化当事人的自决权。由于病人同意手术的决策以及相应的手术侵犯,并非确切地由说明瑕疵所导致,所以它们两者之间不存在义务违反性的关联,进而缺乏可归属性。即使医生采取了合乎义务的替代性举止,结果发生的概率也同样会达到相当确定的程度。此外,依照"有疑问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亦可得出有利于医生的结论。在德国民事判例上,当事医生毋需为其说明瑕疵承担责任,基于统一法秩序的原理,医生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构成未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设承诺 说明瑕疵 义务违反性的关联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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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是第一人称视角的意识学说吗?——围绕胡塞尔“纯粹自我”概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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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文良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7-157,共11页
现象学之为第一人称视角下的意识学说,如今已成为现象学界或广义意识研究界的流行观念。这一观念依托于马尔巴赫等对胡塞尔《观念Ⅰ》中“纯粹自我”概念的经典解释,即将其视作我思行为中注意力的源点以及诸意识流得以互相区分的归属性... 现象学之为第一人称视角下的意识学说,如今已成为现象学界或广义意识研究界的流行观念。这一观念依托于马尔巴赫等对胡塞尔《观念Ⅰ》中“纯粹自我”概念的经典解释,即将其视作我思行为中注意力的源点以及诸意识流得以互相区分的归属性原则。然而,该解释面临与胡塞尔文本不符、缺乏充足现象学学理根据等问题。新的解释只将纯粹自我视作纯粹意识领域内所有个别体验行为必然共有的自身意识特征。这将克服原有解释之不足,并将表明,在纯粹现象学框架下谈论第一人称视角是不合法的,因为纯粹意识是只具有单数形式的绝对存在,而纯粹自我作为纯粹意识的一重本质特征并不扮演意识之归属性原则角色,并未暗含任何与其他主体相对的所谓第一人称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自我 自身意识 注意力 意识的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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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的客观化——方向、历程和体系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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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勇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1期182-204,共23页
在我国刑法学通说中,犯罪过失作为存在论概念,被视为一种心理态度。然而,过失犯罪属于客观不法类型,犯罪过失理应是一个规范论概念。犯罪过失论的发展过程是犯罪过失从心理态度到注意义务违反的客观化过程。犯罪过失的客观化体现在两方... 在我国刑法学通说中,犯罪过失作为存在论概念,被视为一种心理态度。然而,过失犯罪属于客观不法类型,犯罪过失理应是一个规范论概念。犯罪过失论的发展过程是犯罪过失从心理态度到注意义务违反的客观化过程。犯罪过失的客观化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犯罪过失向不法的迁移;二是结果预见义务向结果回避义务的转变。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对行为规范的违反,说到底是行为对处于构成要件保护范围的注意规范的违反,且这一违反必须具备结果归属的关联性。可以将犯罪过失定义为对与构成要件结果具有归属关联性的注意规范的违反,也即对旨在避免构成要件结果的注意义务——结果回避义务——的违反。相应地,犯罪过失论体系呈现出两个层次:第一,行为违反注意规范;第二,行为对注意规范的违反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具有归属关联性。关于行为是否违反注意规范的判断基本是客观判断,而关于注意规范违反与结果归属的关联性判断则完全是客观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过失 客观化 结果回避义务 注意规范 结果归属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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