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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归责要件及免责事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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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倩 《比较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63-67,共5页
美国法院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时主要依据四个要件确定责任主体。首先被告有保护原告不受非寻常危险的责任;其次疏忽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合理注意的标准;再次疏忽行为与伤害结果必须有必然因果关系;最后存在具体的伤害结果。而责任主体... 美国法院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时主要依据四个要件确定责任主体。首先被告有保护原告不受非寻常危险的责任;其次疏忽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合理注意的标准;再次疏忽行为与伤害结果必须有必然因果关系;最后存在具体的伤害结果。而责任主体具有抗辩的权利,即责任主体免责,免责事由包括:政府免责、受害人过错、风险自负以及不可抗力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生伤害 归责要件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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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债权法修正看表见代理制度中的本人归责要件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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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 《北航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215-243,共29页
本文以'日本债权法修正的基本方针'的制定为契机,对表见代理制度中争议比较大的本人归责要件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通过对'日本债权法修正的基本方针'、现行《日本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学说、判例的考察,本文... 本文以'日本债权法修正的基本方针'的制定为契机,对表见代理制度中争议比较大的本人归责要件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通过对'日本债权法修正的基本方针'、现行《日本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学说、判例的考察,本文认为,表见代理情形下的本人是否要承担履行责任的问题与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表意人是否要承担履行责任的问题具有高度的价值相似性,所以对前一问题应类推适用民法对后一问题所制定的价值判断标准。所以,民法表见代理制度中的本人归责要件可以通过民法上的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来予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债权法修正的基本方针 表见代理 本人归责要件 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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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归责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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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传斌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82-86,共5页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中,需要合理确定并正确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结果包括确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行为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律责任。
关键词 共同危险行为 归责要件 责任 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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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对《民法总则》第171条的一种解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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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8-88,共11页
从一般的合同法原理来看,让无权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履行责任之命题似难成立。但基于强化相对人保护之目的,让无权代理人承担履行责任不失为一种可选择的制度设计。若如是则在脱离一般原理的意义上,无权代理人的履行责任实属特别之规定... 从一般的合同法原理来看,让无权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履行责任之命题似难成立。但基于强化相对人保护之目的,让无权代理人承担履行责任不失为一种可选择的制度设计。若如是则在脱离一般原理的意义上,无权代理人的履行责任实属特别之规定。但不可忽视的是,对这种特殊规定的解释或设计仍应受到现行法上有关法律行为效果归属(归责)评价体系的约束。被如此解读或设计的无权代理人责任之规定,虽脱离了一般原理,但并未脱离现行法的评价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责任内容 归责要件 信赖保护 意思表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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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责任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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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传毅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56-58,共3页
法律责任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其构成要件应确定为责任主体、法定事由、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部分 ;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和责任自负原则是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免责条件包括时效、不诉、自首、立功、补救、协议、自助、人道主义等方面 ;制... 法律责任是法学的基本范畴 ,其构成要件应确定为责任主体、法定事由、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部分 ;责任法定、责任相称和责任自负原则是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免责条件包括时效、不诉、自首、立功、补救、协议、自助、人道主义等方面 ;制裁、补偿和强制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责任 归责要件 归责原则 免责条件 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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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中的“本人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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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志海 张乃文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3年第3期211-211,共1页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服力。外观主义理论的现代发展以“本人与因”的事实作为真实权利人承担外观责任的归责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外观主义 善意取得制度 正当性基础 真实权利人 观点分歧 逻辑关联 归责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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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契约义务的扩张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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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先锋 《当代法学》 2003年第9期31-33,共3页
一般认为,所谓先契约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对该义务的适用范围则界定在要约生效后至合同成立前.并认为该义务的保护对象为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违反... 一般认为,所谓先契约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对该义务的适用范围则界定在要约生效后至合同成立前.并认为该义务的保护对象为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缔约过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契约义务 适用范围 归责原则 合同法 法律后果 主观归责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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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给付之证明责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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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证据科学》 CSSCI 2016年第6期703-711,共9页
在对不完全给付各要件证明责任的讨论中,最具争议的是可归责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德国和日本学界主张可归责性事由为债务人的免责事由,应当由债务人负责举证。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该要件的证明责任应... 在对不完全给付各要件证明责任的讨论中,最具争议的是可归责性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德国和日本学界主张可归责性事由为债务人的免责事由,应当由债务人负责举证。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该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债权人承担,但在具体案件中出现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时则由债务人承担。目前我国法律条文尚未对不完全给付的证明责任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应当依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由债权人进行举证。继而为了减轻弱势方的证明负担,法官应当运用经验法则、表见证明等原理;证明妨碍规则和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也可以帮助法官认定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完全给付 证明责任 归责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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