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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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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新苗 邱润根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68-72,共5页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在保护国有多个时,技术主要利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个受让方在几个国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时,被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的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自主选择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 保护国 律适用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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