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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条约的“被当事国嗣后惯行修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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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正
王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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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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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64-174,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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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条约解释的新趋势和中国影响力研究>(16CFX066)
2016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一等资助<中国参与极地治理的行为机制分析>(2016M5907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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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条约是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之一,条约的修正问题不仅能激起理论上的兴趣,于实务亦有实益。条约能否被"当事国嗣后惯行"修正这一问题在理论上素有争议,尽管此次国际委员会报告对"条约被当事国嗣后惯行修正"这一概念持怀疑态度,但是,这种条约修正方式实际上是存在的。从实践与法理上来看,"条约被当事国嗣后惯行修正"这一概念具有其合理性,不必将其完全摒弃。不过,修正条约的"当事国嗣后惯行"须从严把握,以确保条约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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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条约
当事国嗣后惯行
条约修正
条约解释
特别国际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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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eaty
subsequent practice of establishing the agreement
amendment of treaties
interpretation of treaties
speciaL/particular c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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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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