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现有技术抗辩与当然无效抗辩
1
作者 李娜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3年第6期78-79,共2页
基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诉讼采取分离模式的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产生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但是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适应并不能有效解决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效率低下以及当事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当... 基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诉讼采取分离模式的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产生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但是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适应并不能有效解决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效率低下以及当事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当然无效抗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有技术抗辩 当然无效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无效宣告
下载PDF
无效合同性质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
2
作者 张耕 邓宏光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4-97,共4页
传统民法认为,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主张合同无效。这种传统观点值得商榷:无效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经宣告无效;只有合同利害关系人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关在裁决案件时也可依职权认定... 传统民法认为,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主张合同无效。这种传统观点值得商榷:无效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经宣告无效;只有合同利害关系人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关在裁决案件时也可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应当受到时效的限制,并可借鉴权利失效制度以限制之;无效合同并非全部自始无效,有些合同之无效不溯及成立之时;应尽量提供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的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 当然无效 确定无效 自始无效 时效限制 无效合同的转化
下载PDF
日本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原则及其启示 被引量:26
3
作者 李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68-177,共10页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出只要具备专利权无效理由这个要件即可,但在除斥期间经过后,被告无权再提出当然无效抗辩,专利权无效审理非适格请求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可以主张当然无效抗辩。由于宪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暂时尚未具备采纳美国赋予法院最终确认专利权效力做法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专利权确权机制方面,我国专利法有必要吸纳当然无效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当然无效抗辩 公知技术抗辩 权利滥用抗辩
原文传递
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的无效抗辩
4
作者 柯林霞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9-92,共4页
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没有作出规定,而许可合同登记是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亮点之一,但其关于登记的规定过于粗略。为完善登记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制度,建议在关于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纠纷个案中,借鉴日本专利法中的当然无... 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没有作出规定,而许可合同登记是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亮点之一,但其关于登记的规定过于粗略。为完善登记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制度,建议在关于著作权许可合同的纠纷个案中,借鉴日本专利法中的当然无效抗辩制度,绕过"先行政后民事"的传统程序,直接赋予法院认定著作权许可合同登记效力的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许可合同 登记 当然无效抗辩
下载PDF
论我国法院判定专利权效力的界限——专利无效判断方式的原则与例外 被引量:6
5
作者 闫宇晨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58,共8页
学界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与确权纠纷解决“双轨制构造”批评颇多,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也争议良多、尚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专利法需要改革,但改革离不开理论支撑,不可违背基本法理“自说自话”。学者们尚未足够重视专利权有效性推定对于专利... 学界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与确权纠纷解决“双轨制构造”批评颇多,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也争议良多、尚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专利法需要改革,但改革离不开理论支撑,不可违背基本法理“自说自话”。学者们尚未足够重视专利权有效性推定对于专利无效判断方式所带来的影响。明晰“双轨制构造”背后存在的法理基础,为专利法改革提供基础理论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在现有的法理基础上进行专利法改革,法院原则上应充分尊重专利局的确权职能,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即当然无效的情形下才能直接判定专利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无效制度 双轨制 专利权有效性推定 当然无效
下载PDF
论我国专利确权制度的改革路径:从“行政一元制”到“行政与司法二元制” 被引量:3
6
作者 徐棣枫 张迩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3-194,共12页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确权制度 专利权效力审查 当然无效抗辩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