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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当罚性之犯罪特征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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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巫修社 《平原大学学报》 2001年第1期32-33,共2页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是刑法学界公认的犯罪三特征,但刑罚当罚性并不能准确反映犯罪的全部法律后果及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之间的辩证关系,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涵,故应以责任当负性代替刑罚当罚性.所谓...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是刑法学界公认的犯罪三特征,但刑罚当罚性并不能准确反映犯罪的全部法律后果及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之间的辩证关系,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涵,故应以责任当负性代替刑罚当罚性.所谓责任当负性,是指犯罪具有应当负担刑事责任的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刑事责任 责任当负 刑法学 犯罪特征 当罚性 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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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当罚性的法哲学诠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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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绍华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4-48,共5页
刑法学界对诈骗罪的研究较多地局限于解读有关诈骗罪的法律文本,本文认为,应当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诈骗罪的被害人,从而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并且,应当从法哲学的角度深入剖析诈骗罪的当罚性。
关键词 诈骗罪 被害人 当罚性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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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当罚性研究——以“冒名顶替”为切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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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子良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12,共4页
现阶段“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档案的真实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档案法》对其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实现有效的法益保护。刑法现行法条中又因构成要件不对应而暂无法条能够适用,难以有效地惩治... 现阶段“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档案的真实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档案法》对其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实现有效的法益保护。刑法现行法条中又因构成要件不对应而暂无法条能够适用,难以有效地惩治伪造、篡改档案行为。这就造成了行刑之间衔接的缺失,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行为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罪名适用问题。但无论是从实质的违法性论,还是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角度出发,均能够肯定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的存在,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犯罪化也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名顶替 伪造档案 篡改档案 刑事当罚性 档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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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行为的确定 被引量:5
4
作者 谢红星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63-73,共11页
新《行政处罚法》拓展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具备责任能力的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事实成立,但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非常轻微的违法行为;就实质而言,不予行政处罚行... 新《行政处罚法》拓展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具备责任能力的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事实成立,但依法应当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从形式上看,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非常轻微的违法行为;就实质而言,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是没有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必要性的违法行为或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具备了违法性却欠缺了当罚性。基于“违法非常轻微”的形式特征,法定责任为人身自由罚、资格罚和较大数额财产罚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处多种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故意实施而且主观恶性较大的违法行为,以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不是不予行政处罚行为。同时,结合和运用一线执法经验,从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令改正”规定、“可以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主观过错的特殊规定中发现不予行政处罚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行政处行为 违法 当罚性 违法非常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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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 被引量:4
5
作者 宫长钊 王昌盛 《现代商贸工业》 2010年第1期249-250,共2页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司法解释对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至于如何认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吸收以前学者积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司法解释对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至于如何认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吸收以前学者积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效力规定 悖法 策源 失补正 当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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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可罚说质疑
6
作者 闫瑞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16-21,共6页
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教唆、帮助自杀的典型案件经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这些案件的判决结论在舆论场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在学界也激起了学者们关于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定性的又一轮思考。应当说,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既不能够单独入罪,也不... 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教唆、帮助自杀的典型案件经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这些案件的判决结论在舆论场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在学界也激起了学者们关于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定性的又一轮思考。应当说,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既不能够单独入罪,也不能被论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在现行立法框架之下,其可罚性得不到合理的理论证明。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作为主流观点的可罚说,不无反思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共犯 当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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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之犯罪化理据探寻——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的考察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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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荣飞 肖敏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6-99,共4页
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成为时下的热议话题,但是,立法者对于犯罪圈的划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受诸多客观因素之制约及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无论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性还是从现有的法律制裁抑或域外法考察,恶意欠薪行为均已具备犯罪... 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成为时下的热议话题,但是,立法者对于犯罪圈的划定并非随心所欲,而是受诸多客观因素之制约及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无论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性还是从现有的法律制裁抑或域外法考察,恶意欠薪行为均已具备犯罪化的充分条件,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变,将恶意欠薪行为予以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欠薪 犯罪化 社会危害 当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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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量与可罚性 被引量:35
8
作者 陈少青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42-62,共21页
罪量是可罚性的外在表现,可罚性是罪量的实质内涵,罪量在当罚性与要罚性两个层面相应地存在不法构成与刑罚决定两种机能,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其中,当罚性之罪量要素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件,而是表征不法行为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 罪量是可罚性的外在表现,可罚性是罪量的实质内涵,罪量在当罚性与要罚性两个层面相应地存在不法构成与刑罚决定两种机能,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其中,当罚性之罪量要素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程序要件,而是表征不法行为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程度的不法构成要件;这一要素存在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犯罪结果本身的内置要素、第三方介入下的犯罪情状以及间接的征表要素。第三方介入要素和间接的征表要素都是行为造成法益侵害之征表,并非不法构成要件之结果,行为人对其必须存在认识,否则将阻却故意。要罚性之罪量要素是在行为具有当罚性的基础上,从预防的角度基于刑罚合目的性,对刑事处罚范围进行的再次限缩,属于处罚限制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 当罚性 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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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构成模式改革的路径争论与建议 被引量:3
9
作者 陈志军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24-34,共11页
对我国犯罪构成模式改革路径的争论主要有三类主张:重新排列四要件顺序论、在原四要件基础上增减要件论和另起炉灶论。对犯罪构成模式学说史进行澄清后可以发现:"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的含义源头均为被斯鸠贝尔和... 对我国犯罪构成模式改革路径的争论主要有三类主张:重新排列四要件顺序论、在原四要件基础上增减要件论和另起炉灶论。对犯罪构成模式学说史进行澄清后可以发现:"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的含义源头均为被斯鸠贝尔和费尔巴哈赋予了刑法学含义的Tatbestand一词;斯鸠贝尔和费尔巴哈都认为Tatbestand是纯客观的要素;19世纪70年代前后,四要件模式的创立者在从德语Tatbestand到俄语"состaвпреступления"的翻译过程中存在误读,即将纯客观的"构成要件"翻译成为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俄苏中模式本质上是"犯罪构成+违法"二阶层模式。中国应当将现有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统合于"构成要件"之下,进而以之为基础构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刑事当罚性"之三阶层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四要件模式 三阶层模式 刑事当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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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思辩
10
作者 孟伟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02年第3期12-15,8,共5页
犯罪本质是刑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本文第一部分从哲学上对本质的论述着手,分析了社会危害性本质论等观点的缺憾;第二部分提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可以将其分解为刑法法益侵害... 犯罪本质是刑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本文第一部分从哲学上对本质的论述着手,分析了社会危害性本质论等观点的缺憾;第二部分提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可以将其分解为刑法法益侵害性和刑罚当罚性。第三部分讨论了一些相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刑法学 社会危害 刑事违法 刑法法益侵害 当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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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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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霞 《政法学刊》 2005年第6期46-48,共3页
单位如果实施了自然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是以个人犯罪论处还是司法机关不予处理而放纵犯罪?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且在司法实践的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争论,至今尚无定论。这样的现状,一方面难于体现我... 单位如果实施了自然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是以个人犯罪论处还是司法机关不予处理而放纵犯罪?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且在司法实践的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争论,至今尚无定论。这样的现状,一方面难于体现我国的刑法保护功能,另一方面如予以处理,则可能冒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的确是一个两难问题。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当罚性,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犯罪的变异与司法实践,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法律认识等问题的探讨,希望能为现实问题的解决开辟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刑事当罚性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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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行为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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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瑜 朱以林 《天津律师》 2002年第5期7-10,共4页
关键词 黑哨行为 法律思考 中国 刑法 足球比赛 社会危害 刑事违法 当罚性 罪名 中国足球协会 裁判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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