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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若干问题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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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天冲
赵维众
刘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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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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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5期65-6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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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近年来已经成为社会上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此问题从著作权与其邻接权的权利客体与主体的分析入手,对如何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音(影)源同一性的举证责任分配和所谓版权“代理组织”等几个问题,阐述一些交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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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著作权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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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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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审理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案件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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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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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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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4年第9期37-39,5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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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著作权范畴中邻接权的一种,其权利内容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1条所规定,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由此可见,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具体体现为这几种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权利的获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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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著作权
《著作权法》
复制权
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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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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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著作权法适用的角度谈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规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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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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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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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29-3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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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相关分歧可归纳为两方面:其一,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权能否规制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其二,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属于广播权的调整范围,还是属于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调整范围。在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权均无法规制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只能通过作品的著作权进行规制。对于网络直播视听节目的实时转播行为,应适用兜底权利条款进行调整。对于初始传播方式为广播的视听节目的实时转播行为,存在两种规制方案,一是将网络实时转播纳入广播权的控制范围;二是同样适用兜底权利条款进行调整。上述方案均有一定合理性,但从便于实践操作以及统一裁判标准的角度,当前宜采用第二种方案,即对网络实时转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均适用兜底权利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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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实时转播
法律适用
广播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广播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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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twork real-time transmission
law application
broadcast right
right of audiovisual producers
right of broadcast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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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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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之著作权法保护方案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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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慧娟
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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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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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年第5期28-3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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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厦门大学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之挑战及其应对"(项目编号2072018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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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由于其制作过程中要符合观众对画面的合理预期,其拍摄过程中使用的技巧和编排已经成为技术规范,导致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有限,一般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广播组织者权由于其主体限定为广播电台、电视台,这使得单纯使用广播组织者权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进行保护存在缺陷。而通过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认定为录像制品,不仅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根据独创性采用的二分法结构保护体系,同时也能根据录像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允许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权利进行合理保护。因此,对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保护,应该通过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组织者权之间的衔接以及对录音录像制品的相关规定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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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
著作权
广播组织者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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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ve broadcast pictures of sports events
copyright
right of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right of network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right of producers of sound recordings or video recording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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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F5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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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广播电视版权及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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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凤
吴百慧
张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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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广播电视台媒资版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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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记者观察(中)》
2019年第1期109-1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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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什么是版权?什么是广播电视版权?版权亦称“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广播电视版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广播电视播放和使用其他人的作品,其内容的版权是属于创作者制作者或表演者;另一方面是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版权,也是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版权的主体,主要享有以下两种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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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版权保护
广播电台
电视版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专有权利
科学作品
电视播放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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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29.24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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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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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铁法科技》
2004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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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邻接权
著作权
出版者权
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
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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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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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著作权法修订与广电媒体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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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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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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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上期本栏目着重介绍了新著作权法中涉及报刊社、互联网部分的修改,事实上,本次修订中涉及广电媒体的条款更有针对性。本期我们继续探讨著作权法的修订给广电媒体带来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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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权法
法律修订
广播电视媒体
表演者权
广播电视组织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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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21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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