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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彭真论党的领导与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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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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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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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1-9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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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彭真认为,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法律的阶级性决定的,离开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会出乱子。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根本的是要通过形势决定决策来实现。党委对极少数案件的过问仅限于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的目的是查清案情,而不是要求司法机关在实体和程序上执行党委的意志。1954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中法院独立审判的条款虽然表述不同,但内容是完全一致的,都包含了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彭真关于党领导政法机关的思想观点,今天看来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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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的领导
人民民主专政
法律的阶级性
形势决定政策
过问案件
审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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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rty’s leadership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the class nature of law
decision make against situations
case intervention
judicial indepe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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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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