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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视角下的“持枪抢劫”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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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浩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29-139,共11页
持仿真枪抢劫也可定"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法定刑升格的根据,不是枪支的客观危险性,而是枪支的暴力形象使被害人的恐惧程度升级(枪的形式危险性与人的主观危险感)。在持枪但并未开枪的场合,就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 持仿真枪抢劫也可定"持枪抢劫"。"持枪抢劫"法定刑升格的根据,不是枪支的客观危险性,而是枪支的暴力形象使被害人的恐惧程度升级(枪的形式危险性与人的主观危险感)。在持枪但并未开枪的场合,就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与对被害人的胁迫力而言,真枪假枪并无区别。站在一般人的角度判断,只要所持之"枪"足以令人产生真枪印象,即可认定为"持枪抢劫",而不必非得在客观上具有危险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枪抢劫 仿真枪 被害人 客观危险性 形式危险性 主观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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