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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合同中相对人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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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利 《人民司法》 2017年第35期4-7,11,共5页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管理性规定,不能仅据此认定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无效。其明文的公示宣告效力,产生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未履行形式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法律不予保护。
关键词 形式审查义务 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 担保合同 合同无效 对外担保 管理性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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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付款人审查义务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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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迟君辉 邵旻 《商场现代化》 2010年第11期107-108,共2页
票据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有对票据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进行审查的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义务、实质审查义务和其他审查义务。本文主要对汇票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进行分析,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 票据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有对票据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进行审查的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义务、实质审查义务和其他审查义务。本文主要对汇票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进行分析,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69条提出一些思索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付款人 形式审查义务 实质审查义务 其他审查义务 重大过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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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票据付款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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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英 刘琰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25-27,共3页
分析银行恶意和重大过失的不当付款行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
关键词 银行 票据付款 审查义务 不当付款行为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69条 付款审查义务 票据法 形式审查义务 恶意付款行为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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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的审查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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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顺清 张鹏辉 《现代商业》 2020年第18期151-152,共2页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规定。该条款并非调整公司与第三人外部关系的规范,其本质上是调整公司内部关系的程序规范。实践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常越权对外提供担保。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相关机构决议...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了规定。该条款并非调整公司与第三人外部关系的规范,其本质上是调整公司内部关系的程序规范。实践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常越权对外提供担保。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相关机构决议通过与第三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而言,应当结合《合同法》第50条的规范来具体判断。也即是说,担保合同相对人的主观状态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关键。我国《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也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公司对外担保当中,相对人只有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其才能证明主观上为善意,也才能进一步主张担保合同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 公司章程 效力性规范 形式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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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人审查义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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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可佳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15-17,共3页
票据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有对票据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进行审查的义务,这种审查义务同时也是付款人的审查权利。尽到了审查义务的付款是善意付款,从而获得免责。
关键词 票据付款人 票据付款 票据审查 代理付款人 形式审查义务 实质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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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司法解释第69条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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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世权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9-101,共3页
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实然上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只是权衡各方利弊后的立法政策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确立付款人应对此负责的规定,其实质精... 付款人对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实然上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只是权衡各方利弊后的立法政策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确立付款人应对此负责的规定,其实质精神是恰当的。但其通过违背立法原意来解释《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实际上已不是以过错责任而是以无过错责任来归责,这有悖法律原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票据 票据法 司法解释 形式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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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类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胡某与殷某、殷某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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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凯 姜金良 《判例与研究》 2013年第3期30-36,共7页
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在违法行为类型上包括缺乏权利基础、保全对象措施、保全范围错误等三种类型;主观过错判断,不应根据申请人诉讼... 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在违法行为类型上包括缺乏权利基础、保全对象措施、保全范围错误等三种类型;主观过错判断,不应根据申请人诉讼理由的成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应该结合全案因素进行认定;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的,应以判决生效之日起作为保全错误认定起点,同时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害扩大的不应该认定为赔偿范围。法院在依当事人申请保全过程中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对财产保全错误在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纠纷案 交通事故 形式审查义务 被申请人 违法行为 权利基础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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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案件裁判规则的反思与重构——基于交易成本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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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巍 《证券法苑》 CSSCI 2016年第2期434-455,共22页
当前主流裁判思路基于外观主义法理,认为《公司法》第16条仅系规范公司内部决策的管理性规定,不影响担保的效力,对债权人亦无拘束力。通过外观主义的经济分析可知,该法理之机理旨在节约交易费用。当前裁判规则令公司一方承担违规担保的... 当前主流裁判思路基于外观主义法理,认为《公司法》第16条仅系规范公司内部决策的管理性规定,不影响担保的效力,对债权人亦无拘束力。通过外观主义的经济分析可知,该法理之机理旨在节约交易费用。当前裁判规则令公司一方承担违规担保的全部风险,势必迫使公司付出高昂的管理型交易费用,推高担保交易的总成本。根据'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应以设定债权人的形式审查义务为核心,重建担保交易的有效治理结构。这是更有效率的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主义的经济分析 交易费用 最小防范成本原则 形式审查义务 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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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及其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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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纯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207-209,共3页
票据背书是否连续不仅关系到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而且直接影响到银行付款时的责任承担。它不仅是票据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时也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审视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 票据背书 背书的连续性 形式审查义务 付款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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