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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质故意形式化检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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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健
李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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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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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2-6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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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部农村留守儿童被害调查及防控问题研究"(17BSH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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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晚近十余年来,刑法学界出现了将我国刑法中的"单一实质故意"与德国、日本刑法中的"双重形式故意"等同化并用后者取代前者,即"实质故意形式化"的动向。但依据法治国原则,实行罪刑法定,司法机关必须接受立法机关的价值引领,刑法释义也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这就决定了犯罪故意概念的界定必须以规范文本为依据,不能将我国刑法术语与德国、日本刑法术语相混淆。实质故意形式化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四要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阶层论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刑法中认定犯罪主观要素的逻辑。鉴于四要件理论也不能全面解说我国刑法典,三阶层理论与四要件理论同作为犯罪论体系,都不能代替刑法典规则作为认定犯罪根本依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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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
形式故意
实质故意
实质故意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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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law
formal intention
substantive intention
the tendency of treating the substantive intention as formal in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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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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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故意:立法比较与学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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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忠林
李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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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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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02-10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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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采取不区分构成要件故意与罪责故意的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的立场,不存在三阶层赖以存在的犯罪论体系之基础。《刑法》总则第14条第1款明文规定了"故意"的概念内涵,并且将"社会危害性认识"作为成立"故意"的条件,这与不定义"故意"概念的德国刑法、日本刑法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德国、日本刑法学理上给"故意"所下的定义存在较大的差距,也不同于规定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的俄罗斯刑法。认为我国刑法可以与三阶层体系完美契合的观点,明显忽视了我国刑法规定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这一规范障碍,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而且,双重的形式故意概念不具有合理性,它会导致一些案件处理的复杂化。无论是出于逻辑自洽还是功能自足的考虑,我国采取中国特色的单一的实质故意概念,不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都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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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故意
形式故意
实质故意
三阶层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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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Intent
Formal Intent
Substantive Intent
Three Classes Theory of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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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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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韩国的犯罪故意论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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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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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延边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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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71-17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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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韩国主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论是形式性的。这一形式性的犯罪故意论与形式的犯罪体系相辅相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相比之下,我国客观主义犯罪论之下的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是实质性的。而且其犯罪故意制度和理论中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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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形式的故意论
实质的故意论
违法性认识
危害性认识
故意的双重地位和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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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malistic intention theory
substantial intention theory
illegal cognition
harmfullness cognition
the dual positions and dual functions of in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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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
[政治法律—法学]
D94
[政治法律—法学]
D95
[政治法律—法学]
D96
[政治法律—法学]
D9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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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问题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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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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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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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57-17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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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在描述犯罪客观要件时,如果使用了"非法、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规章制度、违反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字样,那么这些条文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就是行政犯;而上述"非法"所指向之法、国家规定、环境保护法等,就是行政犯前置法。由于我国传统的犯罪故意学说没有把违法性认识错误区分为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与刑法规范认识错误两种类型,因此导致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主张因立论根据不同而争议不断。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与刑法规范认识错误有很大的区别。前者属于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问题,若其不可避免,则能阻却犯罪故意;而后者是对刑法规范本身的认识问题,即使其具有不可避免性,也不能阻却犯罪故意,只可减免责任。犯罪故意要件符合性应分解为形式符合与实质符合两个层次。其中,行为人对行政犯前置法有认识可能性是实质符合的重要根据。判断行为人对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能否避免,需运用可行的判断标准和简便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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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行政犯前置法认识错误
刑法规范认识错误
故意要件形式符合
故意要件实质符合
社会危害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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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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