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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据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修正——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362号为例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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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17,共14页
从规范理论出发,法律规则具有决定性与权威性,而法律原则是具有促成性的实质理由。只有当法官能通过说理证明,在个案中实现一般法律原则的重要性超过支持适用规则的实质理由与形式理由时,才能为规则创制例外。立法与司法的关系处于一种... 从规范理论出发,法律规则具有决定性与权威性,而法律原则是具有促成性的实质理由。只有当法官能通过说理证明,在个案中实现一般法律原则的重要性超过支持适用规则的实质理由与形式理由时,才能为规则创制例外。立法与司法的关系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之中,立法在这种关系中更具相对优势,因而法律修正并未对立法的尊严造成过度侵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法律原则 法律修正 权衡 实质理由 形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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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方法的规范性质及功能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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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夏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3-12,共10页
解释具有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方法只是狭义解释项下操作性解释中的一个范畴。它是法官或法律适用者证成其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一个理由,是确定怎样运用法的渊源与法律解释结果相关联的规准或规范。对于法官或法律适用... 解释具有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方法只是狭义解释项下操作性解释中的一个范畴。它是法官或法律适用者证成其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一个理由,是确定怎样运用法的渊源与法律解释结果相关联的规准或规范。对于法官或法律适用者的法律解释活动或行为来说,法律解释方法是一种调整性规范,是具有原则性质的规范。它们是证成法律决定的一种形式理由,是一种预先假定的前提,是保证大前提从法的渊源推论出来的一种转换规则,能够保证法律解释结果以及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确定性,能够增长法律决定的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的渊源 调整性规范 形式理由 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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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申请再审程序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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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哲 《科技信息》 2006年第06S期111-112,共2页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刑事申诉制度(注:这里的“刑事申诉”仅指刑事诉讼法中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无特别说明。下文“刑事...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刑事申诉制度(注:这里的“刑事申诉”仅指刑事诉讼法中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无特别说明。下文“刑事申诉”仅指此类申诉——即有权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刑事申诉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仍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文主要从健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角度出发,针对当前刑事申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几点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申诉主体 申诉管辖及次数 申诉形式理由 申诉时效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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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法的渊源的制定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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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夏昊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8-56,共9页
在现代社会,制定法是法律的典型形式。它作为一种法的渊源,属于必须适用的法的渊源,是法律解释的对象和证成法律决定或判断的一种形式理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当代中国,作为必须适用的法的渊源的范围... 在现代社会,制定法是法律的典型形式。它作为一种法的渊源,属于必须适用的法的渊源,是法律解释的对象和证成法律决定或判断的一种形式理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当代中国,作为必须适用的法的渊源的范围是特定的。法官或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或判断的过程中必须要按照一定的准则适用制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定法 法的渊源 形式理由 必须适用的法的渊源 适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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