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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目的性赠与下的彩礼返还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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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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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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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4年第4期282-29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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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彩礼的性质明确定义为“目的性赠与”,从而实现了彩礼返还规则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联立适用,构建了更加灵活的操作模式。首先,在彩礼给付之性质上,将其认定为目的性赠与,参照适用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的相关规则,并在条件成就之拟制、赠与合同之缔约过失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等问题上,结合涉婚问题的高度人身性,予以谨慎适用。其次,在彩礼返还之性质上,基于构成要件、规范意旨与适用场域等因素,排除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法定撤销权、错误撤销权与情势变更下的合同解除权。最后,在彩礼返还规则的具体适用上,根据不当得利制度规范,结合彩礼的目的性赠与本质,在判定返还范围时,将目的达成状况、彩礼的实际使用与嫁妆情况等因素纳入考量。同时,为防范男方故意悔婚以主张彩礼返还、从而危害女方利益之道德风险,例外地考虑过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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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彩礼返还规则
不当得利
目的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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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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