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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居住权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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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剑 胡梦杰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44-50,77,共8页
研究目的:探究在现行征收法律规则下居住权人获得补偿的路径。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现行法仅赋予用益物权人在征收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均未规定用益物权为独立的征收客体,征收... 研究目的:探究在现行征收法律规则下居住权人获得补偿的路径。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现行法仅赋予用益物权人在征收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均未规定用益物权为独立的征收客体,征收补偿中亦未单独针对用益物权规定补偿类别,实务中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征收补偿分配程序获得相应补偿。研究结论:现行法中,居住权人在征收中不享有独立补偿地位,需从法定所有权补偿类别中主张相应份额,应以市场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居住权人在征收中应享有程序性权利,以保证实体补偿权利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居住权 征收客体 补偿地位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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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现行模式检讨及规范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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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雁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228-239,共12页
现行承包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是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通过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被征地农户,这实质上是对被征地农户的间接补偿。这种分配模式虽然有现行法的基础,但是由于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民主决策的缺陷... 现行承包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是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通过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被征地农户,这实质上是对被征地农户的间接补偿。这种分配模式虽然有现行法的基础,但是由于土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民主决策的缺陷和权力寻租,其不仅导致被征地农户权利受损,而且使得被征地农户私益与集体公益之间、被征地农户财产权和集体成员权行使之间产生冲突,不符合被征地农户的意愿和朴素的公平观念。土地征收立法应当以《民法典》第338条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补偿的规范基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地成为独立征收客体,采用直接补偿模式重塑现行土地补偿费分配规则。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应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分别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数额和无负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数额,前者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后者则应在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补偿费后,直接支付给农民集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补偿费分配 间接补偿 直接补偿 征收客体 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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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独立征收补偿的确立与实现——基于权利逻辑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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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立东 陶飞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5-39,共15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独立征收补偿地位尚未确证,法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涵摄不足,征收补偿标准也有欠合理。规则的缺位根源于对权利逻辑的背离,现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征收客体上奉行物的逻辑,在补偿对象上奉行身份逻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独立征收补偿地位尚未确证,法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涵摄不足,征收补偿标准也有欠合理。规则的缺位根源于对权利逻辑的背离,现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征收客体上奉行物的逻辑,在补偿对象上奉行身份逻辑,对权利的保障有欠周全。以权利逻辑统合征收与补偿,征收补偿制度应从以土地为征收客体、以身份为补偿指向,转型为以权利为征收客体和补偿指向。依循权利变动的逻辑,具有对抗效力的各项权利均可成为独立征收客体。为达致权利功能的替代之补偿效果,应对市场化权利与社会保障性权利确立不同补偿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市场化的用益物权,具备独立征收补偿地位。综合考虑必要性与可行性,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独立征收补偿,应重塑安置补助费以担纲对应的补偿项目,并以市场价格确立补偿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征收客体 独立征收补偿 权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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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视角下征收规范的客体研究——兼论集体土地预征收行政行为的诉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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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楠 邓啸林 高文娟 《福建法学》 2023年第3期37-42,共6页
征收是相应的主体获得财产权的方式之一,随着财产权内涵的变化,征收的客体也逐步扩充到具有财产价值的私权利。界定好征收规范的客体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题中之义,是福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必然要求,... 征收是相应的主体获得财产权的方式之一,随着财产权内涵的变化,征收的客体也逐步扩充到具有财产价值的私权利。界定好征收规范的客体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题中之义,是福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必然要求,其中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相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其包含的行政主体多元、行为复杂多样、程序繁杂而成为行政诉讼领域的难点,被征收人在征地批复前不服补偿安置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行为提起诉讼,缺乏明确、统一的救济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收客体 财产权 补偿 他项权利 集体土地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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