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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被引量:
6
1
作者
江晓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95-100,共6页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迥然不同。对于茶、盐、酒等榷利,唐代为中央保留的直接受益税目,宋代则直到北宋末年才完全收为中央所有。对于地方两税收支的调控和管理,唐代主要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等措施,宋代则主要由派驻各路的转运使督责完成上供税收,地方经费也由朝廷统一控制与管理。唐代中央在实行两税三分制后,为保证国家税收与藩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北宋朝廷则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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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唐宋时期
地方财政
两税三分制
征榷之利
路转运使
提举常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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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被引量:
6
1
作者
江晓敏
机构
南开大学图书馆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95-100,共6页
文摘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迥然不同。对于茶、盐、酒等榷利,唐代为中央保留的直接受益税目,宋代则直到北宋末年才完全收为中央所有。对于地方两税收支的调控和管理,唐代主要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等措施,宋代则主要由派驻各路的转运使督责完成上供税收,地方经费也由朝廷统一控制与管理。唐代中央在实行两税三分制后,为保证国家税收与藩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北宋朝廷则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
关键词
唐宋时期
地方财政
两税三分制
征榷之利
路转运使
提举常平司
Keywords
The Tang and Song Periods
Local Finance
The System of Spring and Autumn Taxes and Three Allotments
Taxes Imposed Directly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Lu-Zhuan-Yun-Shi ( A Provincial Officer of Song Dynasty in Charge of Local Financial Affairs
分类号
K242 [历史地理—中国史]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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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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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江晓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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