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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天下论”看中国皇帝天经地义的征赋役权——兼与西方赋税理论的比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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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敏兰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0-36,共7页
按照西方中古赋税理论,国王征收赋税须取得纳税人同意。与此不同,中国古代帝王征收赋役无需征得民众的同意。然而,为了有效地统治社会,历代的帝王、官僚及文人们为证明皇帝征税役权的合法性作了大量的解释和说明,由此形成了中国特有的... 按照西方中古赋税理论,国王征收赋税须取得纳税人同意。与此不同,中国古代帝王征收赋役无需征得民众的同意。然而,为了有效地统治社会,历代的帝王、官僚及文人们为证明皇帝征税役权的合法性作了大量的解释和说明,由此形成了中国特有的赋役基本理论,即“皇帝家天下论”。西方赋税基本理论中的“同意”原则是以强调纳税人的权利来限制国王的税权,使赋税公平,从而实现公共利益。而中国赋役基本理论力图证明皇帝具有天经地义的征赋役权,是以牺牲全社会的利益来满足皇帝一家的私利。中西赋税理论的巨大差异是由各自的社会状况造成的。具体来说首先取决于征税者与纳税(役)人的身份及力量对比,其次则是由于中西文化及社会普遍观念的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赋税与赋役 赋役理论 皇帝家天下论 征赋役权 良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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