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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徇私舞弊案件涉及的原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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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恩静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01年第1期63-64,共2页
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是由检察机关法纪部门行使.在刑法关于渎职罪章节规定中,涉及徇私舞弊犯罪的有13个条款,这中间又有五个罪名(即枉法追诉裁判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 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是由检察机关法纪部门行使.在刑法关于渎职罪章节规定中,涉及徇私舞弊犯罪的有13个条款,这中间又有五个罪名(即枉法追诉裁判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涉及"原案"的认定问题.所谓"原案"(也可称"前提罪"),是认定一些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根据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来看,构成这五个徇私舞弊罪名的必要条件是前续行为必须已构成了犯罪,只有了这样的前提条件,才有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后续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类犯罪行为的构成是前罪续后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案件 原案问题 前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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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若干问题探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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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改之 吴玉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80-84,共5页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主张"职权享有论",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关于"依法应当移交"的理解,应区分"依法移交"与"...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主张"职权享有论",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关于"依法应当移交"的理解,应区分"依法移交"与"应当移交";同一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合并适用,在程序适用上应坚持刑事优先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前不应先予作出行政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应当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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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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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5期80-83,共4页
主要对徇私舞弊、依法应当移交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 ,以及情节严重三个方面一一进行认定 。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 犯罪认定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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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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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5期76-79,共4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但如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法学界却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个人和组织中的有关人员 ;其次 ,对公安机关工...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但如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法学界却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个人和组织中的有关人员 ;其次 ,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学说予以判断 ;再次 ,监察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人员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犯罪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 公安机关 犯罪认定 监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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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名设置及其客体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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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立 朱正余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5期73-75,共3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刑法界对其客体有不同的认识 ,具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均不能准确揭示本罪的犯罪客体。要准确界定本罪的客体必须着眼于本罪直接客体的本质和特征的分析 ,并以本罪的不作为犯罪构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目前刑法界对其客体有不同的认识 ,具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均不能准确揭示本罪的犯罪客体。要准确界定本罪的客体必须着眼于本罪直接客体的本质和特征的分析 ,并以本罪的不作为犯罪构成为基础 ,具体分析本罪的三大特点 ,进而准确界定本罪的犯罪客体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犯罪客体 行政执法人员 刑事案件 司法机关 刑事司法职权 犯罪构成 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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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法缺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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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高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21-23,共3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罪状中应该去掉"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的规定,其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应改为"纪检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只有这样才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立法缺陷 行政执法人员 “情节严重” 司法实践 罪状 纪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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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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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素红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3期70-74,共5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现行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现行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且情节严重。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认定,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的区别。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立法上仍需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行政执法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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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构成特征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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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竹怀军 张春和 《韶关学院学报》 2002年第7期83-88,共6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包括在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或者直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具体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公安机关工作...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包括在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或者直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具体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纪检人员和监察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徇私舞弊”不应当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不移交”是指不向司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的判断应以行政案件涉嫌触犯《刑法》为标准。本罪的客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行为的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学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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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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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78-80,共3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增设 ,有利于遏制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等腐败现象、改善政群关系和促进“依法行政”。本罪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如何界定、客观方面如何理解及本罪的规定是否有待完善等?都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时值得研究。
关键词 本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善政 客观方面 腐败现象 行政执法人员 遏制 “依法行政” 若干问题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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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渎职犯罪的解析与规制——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实证研究为视角 被引量:7
10
作者 彭艳霞 王爱平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89-95,共7页
以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对行政处罚中渎职犯罪进行实证研究,是一种全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通过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真实案例数据的量化解读和个案分析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权力的配置方式、刑事处罚的竞合优先处置权、执法人员职业操... 以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对行政处罚中渎职犯罪进行实证研究,是一种全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通过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真实案例数据的量化解读和个案分析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权力的配置方式、刑事处罚的竞合优先处置权、执法人员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以及行政处罚封闭性的破坏风险,是影响行政处罚中渎职犯罪的因素。重新定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关系,行政执法权运行的司法化设置,渎职犯罪处罚的威慑性与谦抑性相融合,是规制此类犯罪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犯罪 行政处罚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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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11
作者 徐立 《理论月刊》 2005年第4期115-117,共3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其行为具有多重性,多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本罪与受贿罪的牵连关系,本罪与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从客观方面的表现来看其行为具有多重性,多种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因此,本文主要从理论上对本罪与受贿罪的牵连关系,本罪与包庇罪,滥用职权罪,放纵走私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法规竞合进行认定,从而对本罪的罪数形态予以准确地界定,以期在指导司法实践方面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罪数形态 认定 司法实践 滥用职权罪 放纵走私罪 客观方面 牵连关系 法规竞合 犯罪行为 伪劣商品 多重性 受贿罪 本罪 包庇罪 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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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若干问题探析
12
作者 丁寰翔 陈然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66-69,共4页
现行刑法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后,理论及实践中对该罪的主客观要件等基本问题的争议甚多,对该罪的罪名、罪状、法定型的修订建议更是歧见迭出。文章首先根据现行立法对该罪的基本构成的相关要件进行了全面阐述,探讨了该罪在... 现行刑法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之后,理论及实践中对该罪的主客观要件等基本问题的争议甚多,对该罪的罪名、罪状、法定型的修订建议更是歧见迭出。文章首先根据现行立法对该罪的基本构成的相关要件进行了全面阐述,探讨了该罪在立法领域的缺陷,建议将本罪罪名更改为“故意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在基本构成要件中取消“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的规定,在规定基本法定型的基础上,规定升格法定型并明确其构成条件,总体上提高本罪之法定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基本特征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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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客观行为解析
13
作者 徐全兵 王珠峰 黄滨 《检察实践》 2005年第4期24-26,共3页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客观行为 解析 行政执法人员 司法实践 行为特征 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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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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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丽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0年第4期106-109,共4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渎职犯罪中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基于其犯罪主体的特定性和对公权力公正性的危害,需要对其在司法适用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以对本罪进行正确的适用。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犯罪构成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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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探析
15
作者 张小芹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2年第S1期5-6,共2页
绚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由于发现难、立法不配套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上存在着分歧,本文试图就其中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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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诉讼证据规格的应用
16
作者 李长安 丁祖霞 《活力》 2005年第10期123-123,共1页
本文研究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据规格的紧密联系。并结合我院两年来办理案件的实践,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证据规格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证据规格 诉讼 应用 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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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的认定
17
作者 李小博 《中外企业家》 2012年第08X期111-112,共2页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但如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法学界却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人员,还应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中的人员;通过立法或司...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但如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法学界却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人员,还应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中的人员;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公安人员排除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之外,将监察人员纳入其中;单位纳入本罪的主体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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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辨析——就一起案例分析两罪主体的区别
18
作者 蒋瑶 《法律与监督》 2012年第6期39-41,共3页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甲和丁系某市监管场所副管区长和管区长(负有查禁监管场所罪犯犯罪和向上级机关上报本单位干警犯罪情况的职责),2007年,监管场所管区服刑人员乙在罚站反省时将楼道内灭火器弄倒喷出泡沫,
关键词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徇私枉法罪 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 监管场所 2007年 上级机关 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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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诉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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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3年第6期18-20,共3页
关键词 滥伐林木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 宜兴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多种经营管理 江苏省 上坝 现场图 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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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局长徇私舞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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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卫东 李莉 李文捷 《人大建设》 2002年第1期16-17,共2页
2001年4月9日,被告人华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关键词 判刑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提起公诉 被告人 检察院 受贿罪 局长 国税稽查局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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