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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体系还是礼法体系? 被引量:2
1
作者 秦涛 Chi Zhen 《孔学堂》 2016年第4期23-33,共11页
"律令说"由日本学者提出,并不断发展完善,得到中国学者的广泛认可。"律令说"虽然以中国古代法律语词为外衣,但其背后体现的仍然是日本人效仿大陆法系的历史过程所产生的"法典情结";"律令说"的... "律令说"由日本学者提出,并不断发展完善,得到中国学者的广泛认可。"律令说"虽然以中国古代法律语词为外衣,但其背后体现的仍然是日本人效仿大陆法系的历史过程所产生的"法典情结";"律令说"的有效时段是魏晋到唐宋,这种对中国法律史掐头去尾,难以囊括中华法系的法历史;"律令说"只能用于表述中国古代刑事、行政方面的成文法,不能表述大经大法、祖宗之法、天下之法,难以涵盖中华法系的法体系;中华法系是礼法体系,从体系上看,包括礼典、律典、习惯法三个子系统,从历史上看,包括原型期、重组期、成熟期、衰落期四个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令 律令体系 礼法体系 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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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再认识
2
作者 杨一凡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从形成到不断完善,大体经历了从“律令体系”转化为“典例体系”的四个发展阶段。秦汉时期,初步形成律为“常经”、令为“损益”的律令法律体系;魏晋至宋,演进为以律典、令典为纲的律令法律体系;元代弃律、令,典例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从形成到不断完善,大体经历了从“律令体系”转化为“典例体系”的四个发展阶段。秦汉时期,初步形成律为“常经”、令为“损益”的律令法律体系;魏晋至宋,演进为以律典、令典为纲的律令法律体系;元代弃律、令,典例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明清时期,典例法律体系确立和进一步完善。古代法律体系有其特定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对法律体系内涵理解错位,忽视“覆盖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必备要素,忽视“律”的内容、功能及法律地位的变迁,忽视法律体系的定名原则,是造成对古代法律体系界定发生偏差的基本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体系 律令体系 典例体系 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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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令的内容及其在律令法体系中的作用 被引量:1
3
作者 马韶青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44-46,共3页
晋令形成了系统化的编撰体例,以稳定的制度性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完成了令的法典化,实现了律令界限的基本区分,促成了律令法体系的初步形成,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
关键词 晋令 律令体系 晋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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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律令法及其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
4
作者 吴怀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年第3期51-54,共4页
中国自古重视法治,先秦时期,法家提出“以法治国”。战国时期始有成文法典。秦改“法”为“律”,历汉、三国、魏晋南北朝至唐,形成了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并编成了完整的律令格式法典。宋元之后,形成“束力令格式法典”,明代编成... 中国自古重视法治,先秦时期,法家提出“以法治国”。战国时期始有成文法典。秦改“法”为“律”,历汉、三国、魏晋南北朝至唐,形成了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并编成了完整的律令格式法典。宋元之后,形成“束力令格式法典”,明代编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初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律令法制体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对日本、朝鲜、越南等许多国家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法令的编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制史 中国古代 律令体系 律令格式 追加法 云梦秦简 魏晋南北朝 法制体系 金布律 《拿破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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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笞”至“笞刑”——东周秦汉时期“笞刑”的产生与流变 被引量:5
5
作者 黄海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46-156,共11页
"笞"在律令系统产生之前,主要有三种样态,分别是家内之"笞"、刑讯之"笞"与上层对下层之"笞"。其在东周时期的多元法秩序之中属于"薄刑",并非基于国家强制力的刑罚。律令系统出现之后... "笞"在律令系统产生之前,主要有三种样态,分别是家内之"笞"、刑讯之"笞"与上层对下层之"笞"。其在东周时期的多元法秩序之中属于"薄刑",并非基于国家强制力的刑罚。律令系统出现之后,法秩序由多元转向一元,"笞"因为其适合处罚轻微过错,故而被整合入律令系统之中,成为刑罚的一种,即"笞刑"。与此同时,作为非刑罚的家内之"笞"与刑讯之"笞"并未消失,仍然与"笞刑"并存。汉文帝刑制改革之后,"笞刑"代替了肉刑,适用范围扩大,被用以处罚"中罪"。但是,因为其实际执行之时弹性过大,使得其在处理"中罪"之时造成的实际后果不是过重就是过轻,从而造成了刑制的混乱,并进而引发了两汉魏晋时期关于恢复肉刑的讨论。在解决这种刑制混乱的过程之中,笞刑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并最终不再用以处罚"中罪",而是恢复了"轻刑"的本来面目,最终在隋唐时期作为"轻刑",成为了中古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一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笞刑 律令体系 刑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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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法体系向律例法体系的转换 被引量:23
6
作者 刘笃才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78-187,共10页
律令法体系对于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一个重要概念,如果与律例法体系的概念相互配合将会对研究工作更加有利。战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体系以律与令为主体,是为律令法体系。明清时期例与律成为法体系的主体,可以名之为律例法体系。律例... 律令法体系对于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一个重要概念,如果与律例法体系的概念相互配合将会对研究工作更加有利。战国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体系以律与令为主体,是为律令法体系。明清时期例与律成为法体系的主体,可以名之为律例法体系。律例法体系取代律令法体系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发展。两者的转换使得法律史上长期积累起来的一些矛盾得到了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令法制 律令体系 律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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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关系、礼刑关系与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中华法系特征的法律渊源角度考察 被引量:5
7
作者 范忠信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1-39,共9页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律令制"架构,是认识中华法系特征的关键。一般认为这一架构至唐代才正式形成。其实,这一体系特征大致萌芽于战国时代,秦汉时代已初步成形,至两晋基本确定。所谓律令制体系,其要害特征在于律令间的特定...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律令制"架构,是认识中华法系特征的关键。一般认为这一架构至唐代才正式形成。其实,这一体系特征大致萌芽于战国时代,秦汉时代已初步成形,至两晋基本确定。所谓律令制体系,其要害特征在于律令间的特定关系。律为主(正),令为辅(副);律为刑罪法,令为政导法;律为稳固少变之法,令为因时修订之法。二者间这种关系,正好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礼刑关系构思,也大致体现了古代中国政法模式的一般特征。通过对古代中国历代律令关系变化历程的考察,总结了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的四个阶段及其主要阶段性特征,并就中华法系律令制架构特征及"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模式特征做了进一步阐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令 律令体系 中华法系 礼乐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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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令的变化与律令法体系的完备 被引量:4
8
作者 吕志兴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7-42,共6页
宋代前、中期,宋令基本沿用唐令的内容和形式。神宗元丰时期,宋朝政府进行了立法改革,此后令的修订活动频繁,其立法模式、编纂体例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均发生变化:宋令不再编订为独立的法典,而是与(编)敕、格、式统一编订为"敕... 宋代前、中期,宋令基本沿用唐令的内容和形式。神宗元丰时期,宋朝政府进行了立法改革,此后令的修订活动频繁,其立法模式、编纂体例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均发生变化:宋令不再编订为独立的法典,而是与(编)敕、格、式统一编订为"敕令格式"法律汇编;宋令的编纂进一步完善,分类较唐令更细;宋令真正成为其法律体系的主干。宋令的变化使得宋代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并使律令法体系臻于完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令 变化 法律体系主干 律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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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苛人受钱”及其法律规制试探
9
作者 张传玺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60-172,共13页
汉代“苛人受钱”应指官吏“拘止人而受钱”。《说文·叙》言“廷尉说律”,以“苛之字止句”申明了此罪特征。《晋书·刑法志》所载张斐《注律表》“呵人受钱”应为“苛人受钱”,表文是在身体强制的意义上将“苛人受钱”区别于... 汉代“苛人受钱”应指官吏“拘止人而受钱”。《说文·叙》言“廷尉说律”,以“苛之字止句”申明了此罪特征。《晋书·刑法志》所载张斐《注律表》“呵人受钱”应为“苛人受钱”,表文是在身体强制的意义上将“苛人受钱”区别于其他五项“以威势得财”之赃。“苛人”常具有官吏依职权执法的表象,因此汉代法律体系区分“苛人”是否涉赃,以不同类型的规则分别予以规制:对单纯“苛人”,主要以诏敕整饬,为官吏执法保留了弹性空间;对“苛人受钱”之赃,则在律令体系内区分苛人事由,以涉嫌犯罪为由拘止人者入律上既有“受赇”罪名;不以涉嫌犯罪为由拘止人者,可能是在西汉调整赃罪体系后,以令新创“苛人受钱”罪名和独立的计赃量刑等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苛人受钱” 《说文·叙》 《晋书·刑法志》 律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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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律令分野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8
10
作者 李玉生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48-160,共13页
中国古代法在魏晋时期实现了律和令两种法律形式的分野。魏晋律令分野是秦汉国家各方面制度渐趋成熟的反映 ,是汉代律令不断向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结果 ,也是西汉以来儒法合流、律学发达的结果。改朝换代也推动了律令分野的最终完成。... 中国古代法在魏晋时期实现了律和令两种法律形式的分野。魏晋律令分野是秦汉国家各方面制度渐趋成熟的反映 ,是汉代律令不断向规范化、系统化发展的结果 ,也是西汉以来儒法合流、律学发达的结果。改朝换代也推动了律令分野的最终完成。魏晋律令分野标志着中国律令法体系的形成 ,对于深入认识中华法系的特征有着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时期 古代法 中国 律令体系 中华法系 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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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律体系研究 被引量:7
11
作者 李玉生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45-59,共15页
唐代通过立法建立了一套独特而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就是主要由律、令、格、式所构成的律令法体系。《唐六典》由于并非唐代在行的法典,因而不是唐代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唐代这种主要由律、令、格、式构成的律令法体系是一种公法性的法律... 唐代通过立法建立了一套独特而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就是主要由律、令、格、式所构成的律令法体系。《唐六典》由于并非唐代在行的法典,因而不是唐代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唐代这种主要由律、令、格、式构成的律令法体系是一种公法性的法律体系。唐代法律体系在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并使律令法体系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的形式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法律体系 律令体系 法律规范 《唐六典》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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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夜:元代“弃律用格例”及其法律史地位 被引量:2
12
作者 谢红星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36-147,共12页
在蒙古族法制传统的影响下,以及考虑到元代建立之初的特殊政治形势,元廷废弃了律令法典,同时编集条格和断例,将宋代以来各种法律形式按其内容整合为刑事和非刑事两大类,整体表现为"弃律用格例"的倾向。随着律令法典被废弃,判... 在蒙古族法制传统的影响下,以及考虑到元代建立之初的特殊政治形势,元廷废弃了律令法典,同时编集条格和断例,将宋代以来各种法律形式按其内容整合为刑事和非刑事两大类,整体表现为"弃律用格例"的倾向。随着律令法典被废弃,判例在元代的地位和作用达到顶峰,元代法律出现了强烈的"例化"的特点,这既是蒙古民族法制传统的延续,也是唐代后期以来古代中国法律体系整体发展趋势之结果。明清王朝恢复了法典传统,但其法律体系不再是"律令法律体系"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典为纲、例为目,成文法与判例相混合、互为补充、相互转化的"典例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特点,与元代"弃律用格例"之下法律体系的变迁及特点有着密切联系。由此,元代成为明清"典例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夜,元代法律体系在中国法律史上据有承前启后的承接和中转地位,再次佐证了中华法律文化之整体性和连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例 律令 律令法律体系 典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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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令体制抑或礼法体制?
13
作者 俞荣根 秦涛 《社会科学文摘》 2018年第4期70-72,共3页
循名:'律令说'之由来(一)'律令说'创自日本学者以'律令说'研究中国古代法的整体,乃至整个中华法系,这一范式始于日本学者。最早明确提出'律令说'的,应该是日本著名的法律史学家中田薰。20世纪50年代初... 循名:'律令说'之由来(一)'律令说'创自日本学者以'律令说'研究中国古代法的整体,乃至整个中华法系,这一范式始于日本学者。最早明确提出'律令说'的,应该是日本著名的法律史学家中田薰。20世纪50年代初,中田薰发表了三篇有关中国律令体系沿革的文章,系统阐发了'律令说'。他认为:'所谓律令法系,是指由律和令两种法典形式组成之国家统治的基本法的支那独特的法律体系。'大庭脩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令体系 中国古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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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法系的演变与秦汉法典 被引量:4
14
作者 大庭修 马小红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57-61,共5页
一、中国法典的编纂以中国为中心的中亚地区,法的体系独具一格。人们一般将这个以公法为主的法的体系称之为"律令体系"或"律令法体系。" 中田薰博士对此所下的定义是:所谓律令法体系,就是将国家的根本法分别辑于&qu... 一、中国法典的编纂以中国为中心的中亚地区,法的体系独具一格。人们一般将这个以公法为主的法的体系称之为"律令体系"或"律令法体系。" 中田薰博士对此所下的定义是:所谓律令法体系,就是将国家的根本法分别辑于"律"与"令"二种法典中。在其晚年著作《关于支那律令法系的发展》中,博士认为律令法体系完成的时间是唐代。唐法——即律、令、格、式——是律令法系发展的完备时期。仁井旧陛博士将律令假设为刑罚法典与非刑罚法典,并从概念上对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令体系 法典编纂 汉代法律 律令格式 演变 追加 中亚地区 唐代 秦汉 条法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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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历程简论——1949年之前的中国法 被引量:2
15
作者 张建国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4期90-96,共7页
建设一种真正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跟上时代发展潮流的新型法制任重而道远,理论与现实、传统与发展,都离不开对法制历史的分析与比较,因此研究中国的法制应当研究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发展的因果关系、沿革轨迹、利弊得失,从而总... 建设一种真正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跟上时代发展潮流的新型法制任重而道远,理论与现实、传统与发展,都离不开对法制历史的分析与比较,因此研究中国的法制应当研究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发展的因果关系、沿革轨迹、利弊得失,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为中国法制的健康发展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制 封建法制 法律规范 法律制度 成文法 法律体系 南京临时政府 律令体系 氏族贵族 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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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史学科评价中的若干问题——以“中华法系”研究现状为中心 被引量:2
16
作者 俞江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2015年第4期29-39,126-127,共13页
中国法律史学科自近代以来一直放在法学之下,有学科性质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中华法系问题为中国法律史学科的核心问题,现阶段的主要研究是历时状态下中国法的特殊性。中国古代法体系的性质,现在形成了四种代表学说,即"诸法并用... 中国法律史学科自近代以来一直放在法学之下,有学科性质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中华法系问题为中国法律史学科的核心问题,现阶段的主要研究是历时状态下中国法的特殊性。中国古代法体系的性质,现在形成了四种代表学说,即"诸法并用"、"律令(例)体系"、"德主刑辅"和"伦理法"。各学说之间尚有打通的可能性和必要,现有学说也尚未正面回答传统法体系是否死亡的问题。中国法律史研究在将来的突破,除了在法体系上继续用功之外,还需把解释制度变迁作为中心任务,将研究下限延展至现当代,并深入裁判史、赋役史、财政史等以前较为忽视的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诸法并用 律令(例)体系 德主刑辅 伦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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