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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岳麓秦简律令文书所见借贷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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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德贵
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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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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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8-7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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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出简牍与秦汉赋役制度研究"(16FZS004)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资料所见秦汉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16ZSD01)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科建设项目(HX2016001)之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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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批有关秦律规范借贷关系的新史料。这些史料表明,秦王政十三年(前234),秦官府对民间"相贷资缗"的法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更修"。简文还显示,在此之后,黔首"相贷资缗者,必券书吏",否则官府可以"勿听";而此前若"不券书讼",官府则"为治其缗,毋治其息"。不仅如此,秦官府亦制定了官方的法定利率,因此,秦的借贷关系其实是一种古典借贷关系,并非为一种纯粹的"封建高利贷关系"。尤为重要的是,这批岳麓秦简不仅向世人清晰地展示了一批秦律规范公私借贷行为的法律文本,而且还披露了一些当时公职人员在出公差时向沿途"县官"借贷粮草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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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岳麓秦简
律令文书
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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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Qin Bamboo Slips kept in Yuelu Academy(岳麓秦简)
legal instruments
loan relat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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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877.5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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