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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体系及其研究方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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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振红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7-34,共18页
汉二年萧何"为法令约束"与萧何"次律令"两事,不是同一层次更不是同一行为,萧何为汉制定具体法令始于汉元年任丞相时,而非汉二年。萧何作律九章即编纂律典在高帝五年统一天下后。研究《二年律令》的性质,必须区分其... 汉二年萧何"为法令约束"与萧何"次律令"两事,不是同一层次更不是同一行为,萧何为汉制定具体法令始于汉元年任丞相时,而非汉二年。萧何作律九章即编纂律典在高帝五年统一天下后。研究《二年律令》的性质,必须区分其文书性质与律令性质的差别,将其文书性质定性为当代行用律令的抄本,并没有解决其题名"二年"的问题。正律、旁章、傍章、律经、罪名之制、事律等概念,出现在《晋书.刑法志》、魏律《序》、颜师古注引文颖说等重要史料中,是我们赖以认识汉律结构的重要概念,决不能随意摒弃,否则必然导致史料的虚无。汉律律典构造、"九章"之外律篇的归属等问题,是关系汉代法律体系的根本问题。只有直面问题,深入探讨,才可能深刻认识汉代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特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法体系 九章 《二年令》 的编纂修订 律典构造 秦汉二级分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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