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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律师和委托人的利益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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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 L.Rubinfeld 吴洪淇(译) 《私法》 2008年第1期185-207+13,共23页
众所周知,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如果一位律师的收入只与他所付出的时间相关而与案件的结果无关,那么律师可能会希望将案件提起诉讼,即便是提起诉讼并不符合委托人的最佳利益,律师也可能会在该案件上耗费比委托人所期望的更多... 众所周知,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如果一位律师的收入只与他所付出的时间相关而与案件的结果无关,那么律师可能会希望将案件提起诉讼,即便是提起诉讼并不符合委托人的最佳利益,律师也可能会在该案件上耗费比委托人所期望的更多的工作时间,也可能在和解对于委托人更为有利的时候反对和解。反之,如果律师是根据传统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来获得报酬——根据这种收费方式,他只能获得判决所得或者和解所得的一部分,却必须承担所有的诉讼成本——那么,律师可能没有什么动力将案件提起诉讼,或即便提起诉讼的话也可能会花很少的时间在该案件上,也可能当提起诉讼对于委托人来说更为有利的时候却鼓励他们进行和解。在这篇论文中,我们提出一种支付律师报酬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克服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们的方式是传统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一种变体,但是相比于传统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来说,我们将会使律师仅仅承担诉讼成本的一部分。同样,律师在判决所得或者和解所得中也只能获得一部分回报。我们证明,当律师所承担的成本份额等于他能够从判决中所得或者和解中所获得的回报份额,那么他就有动力完全按照一个有见地(knowledgeable)的委托人对他的期望来开展工作,比如在是否将案件提起诉讼、在案件上花费多少时间以及是否对案件进行和解等方面。根据我们的改良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第三方将偿付律师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回报,律师将事先支付给该第三方一笔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即便案件败诉了,委托人也不用像传统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那样承担任何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与委托人 传统风险代理制度 无冲突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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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保密特权对建立我国保密特权制度的启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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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清 朱佩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2期98-101,共4页
本文主要探讨了英美证据法上关于保密特权规则的规定,涉及制度含义,形成历史背景,理论基石,内涵等。借此分析我国当前证据立法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我国保密特权规则构想,完善我国的证据立法,推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
关键词 保密特权 律师与委托人 亲亲相隐 审前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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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保密特权原则之比较与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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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辉 李薇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61-66,共6页
出于对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的保护的考虑,英国和美国的制定法、判例法中都赋予了某些知晓案情的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从而确立了保密特权原则。这与我国自汉代开始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存在着某种暗合。纵横比较之下,我国... 出于对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的保护的考虑,英国和美国的制定法、判例法中都赋予了某些知晓案情的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从而确立了保密特权原则。这与我国自汉代开始确立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存在着某种暗合。纵横比较之下,我国的证据立法中确立证言特免权制度就有了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密特权 律师与委托人 亲亲得相首匿 证言特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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