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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粤港律师业从单边开放走向双边合作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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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燕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9-27,共9页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粤港合作框架下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两地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边合作,仍是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向香港的单边开放、香港律师资源向广东地区的单向流动,这种情况源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司法权限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粤港合作框架下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两地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边合作,仍是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向香港的单边开放、香港律师资源向广东地区的单向流动,这种情况源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司法权限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然而,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与相通法律文化等基础优势及两地经济往来与律师业发展的强烈要求,粤港律师业能够在差异中寻求双向合作。为此,粤港律师业从"单边"开放走向"双边"合作,须推动广东律师业"走出去",落实对等的律师业准入条件、法学学历学位互认制等机制,并设立粤港律师行业协会以推行行业监督与推广交流活动,真正实现粤港律师业的双边交流与对等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两地 律师业合作 法律服务 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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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粤港律师业合作的“失衡”及其回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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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燕明 《当代港澳研究》 CSSCI 2017年第3期105-126,共22页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CEPA法律框架下有了诸多的创新与发展,但由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两地合作呈现出香港律师业资源向广东地区'单向性'流动的失衡特点。然而,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相通的法律文化为粤...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CEPA法律框架下有了诸多的创新与发展,但由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两地合作呈现出香港律师业资源向广东地区'单向性'流动的失衡特点。然而,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相通的法律文化为粤港律师业合作奠定了现实基础,加之两地频繁的经济往来和两地律师业发展需求要求粤港律师业走向'双向性'的深度合作。回归粤港律师业的'双向性'合作,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共同引导与支持广东律师业'走出去',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并将其作为基础文件,落实对等的准入条件、法学学历学位互认制等合作机制,实现粤港律师业的双边开放与对等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PA 粤港合作 律师业合作 区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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