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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被引量:2
1
作者 慕亚平 相鲁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5期107-113,共7页
CEPA目的是促进双方经贸关系的更紧密联系,尤其是给香港提供到内地进行经贸活动更优惠的地位,打开内地市场,以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其中,有关法律服务合作的规定,为两地的律师界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文首先阐述了CEPA就法律服务合作方... CEPA目的是促进双方经贸关系的更紧密联系,尤其是给香港提供到内地进行经贸活动更优惠的地位,打开内地市场,以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其中,有关法律服务合作的规定,为两地的律师界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文首先阐述了CEPA就法律服务合作方面所规定的内容及特点,提出并分析在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方面存在的法律具体问题,进而宏观地探讨了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PA 律师合作 法律服务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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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粤澳律师合作的法律思考
2
作者 邓雪萍 《市场经济与价格》 2014年第8期46-47,共2页
当前,广东正面临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目标。澳门经济社会也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粤澳两地之间的律师合作既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粤澳合作的战略要求。粤澳两地... 当前,广东正面临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目标。澳门经济社会也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粤澳两地之间的律师合作既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粤澳合作的战略要求。粤澳两地律师合作有着良好的合作条件与基础,双方应以更加积极务实的姿态,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从而进一步推动两地律师合作与交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合作 法律思考 经济发展方式 合作框架协议 转型升级 经济社会 合作条件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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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先行试点境内外律师合作
3
作者 李亦 《沪港经济》 2014年第5期46-47,共2页
今年2月,司法部正式批准,在广东开展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同月,上海司法局亦透露,司法部已批准同意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关键词 律师合作 试点 律师事务所 境内 粤港 合伙型联营 上海市 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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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龟兔赛跑”看律师的职场竞争与合作
4
作者 吕良彪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5期34-35,共2页
我们小时侯都听过“龟兔赛跑”这个童话,现在又有新版的“龟兔赛跑”。律师职场竞争应注意什么?律师合作的基础与条件又是什么?如何看待律师团队中的所谓“剥削”与“被剥削”?“龟兔赛跑”的经典与新版也许能带给我们特别的启发。
关键词 “龟兔赛跑” 律师合作 职场竞争 竞争与合作 “剥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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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粤港律师业从单边开放走向双边合作 被引量:3
5
作者 郭燕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9-27,共9页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粤港合作框架下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两地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边合作,仍是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向香港的单边开放、香港律师资源向广东地区的单向流动,这种情况源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司法权限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粤港合作框架下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两地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边合作,仍是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向香港的单边开放、香港律师资源向广东地区的单向流动,这种情况源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司法权限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然而,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与相通法律文化等基础优势及两地经济往来与律师业发展的强烈要求,粤港律师业能够在差异中寻求双向合作。为此,粤港律师业从"单边"开放走向"双边"合作,须推动广东律师业"走出去",落实对等的律师业准入条件、法学学历学位互认制等机制,并设立粤港律师行业协会以推行行业监督与推广交流活动,真正实现粤港律师业的双边交流与对等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两地 律师合作 法律服务 双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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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律师制度与中柬律师的合作探讨 被引量:1
6
作者 王毅婷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第35期142-144,共3页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与企业一同“走出去”的中国法律服务离不开对象国本土法律技术的支持。中柬两国律师的合作是涉柬法律工作的常态,但目前我们对于柬埔寨律师行业和法律服务市场的情况却知之甚少。本文从柬埔寨律师...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提出,与企业一同“走出去”的中国法律服务离不开对象国本土法律技术的支持。中柬两国律师的合作是涉柬法律工作的常态,但目前我们对于柬埔寨律师行业和法律服务市场的情况却知之甚少。本文从柬埔寨律师、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制度三个角度出发,对柬埔寨律师和法律服务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加深中柬两国律师对彼此的了解,并以此为基础,谋求共同合作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柬埔寨律师 柬埔寨律师制度 中柬律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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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律师法律服务行业合作研究——以前海现代服务区为例
7
作者 叶卫平 闵丹 《特区经济》 2014年第6期68-69,共2页
前海深港律师法律服务业合作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框架内进行的,但是CEPA协议对香港法律服务业进入内地所规定的限制性条件过多,香港律所在内地设立分支机... 前海深港律师法律服务业合作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框架内进行的,但是CEPA协议对香港法律服务业进入内地所规定的限制性条件过多,香港律所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与内地律所联营的门槛过高,因此前海深港地区律师服务行业的合作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障碍。如何在前海现代服务区进一步降低深港律师服务行业的合作门槛,提高前海深港法律服务合作的成效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前海深港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合作进行必要性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法律服务合作的有益经验,建议前海地区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更多政策放开前海法律服务市场,并在前海地区建立深港律师行业协会,加强深港两地法律服务行业的学习与交流,让更多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有机会为前海现代服务区提供法律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港合作 律师法律服务业合作 前海现代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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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合作制试点评述 被引量:1
8
作者 詹永富 胡波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42-44,共3页
律师合作制是改革的产物。但是,由于这一体制产生于传统与现代两种观念杂然并存的年代,旧的落后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从面使得脱胎于传统体制的律师合作制,在一些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力面以及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陷,在实践中仍然束缚着人... 律师合作制是改革的产物。但是,由于这一体制产生于传统与现代两种观念杂然并存的年代,旧的落后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从面使得脱胎于传统体制的律师合作制,在一些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力面以及理论上存在着重大缺陷,在实践中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手脚。我们要敢于正视这些缺陷,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使律师合作制真正无愧于改革的新时代。一、改革合作所组织上的事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 法律服务 基本制度 重大缺陷 司法行政机关 共有财产 律师制度 不合理性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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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若干法律问题
9
作者 徐静村 穆夏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53-57,共5页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律师工作机构应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的观点,目前已为律师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改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有许多文章作过论述,本文着重谈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若干法律问题,供诸同好参考。一、建立...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律师工作机构应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形式的观点,目前已为律师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改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已有许多文章作过论述,本文着重谈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若干法律问题,供诸同好参考。一、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探讨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可行性,不应忽略对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的研究。我们认为,律师体制的改革,不仅应与我国各项改革同步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律师事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资格 法律问题 律师协会 集体所有制经济 个体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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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探讨
10
作者 陈建国 《改革与开放》 1998年第8期38-39,共2页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股份合作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有地位。律师事务所如何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机制,进一步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完善律师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一、股份合作制适合于律师事务所的改制股份合作制是本企业劳动者...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股份合作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有地位。律师事务所如何引入股份合作制的机制,进一步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完善律师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一、股份合作制适合于律师事务所的改制股份合作制是本企业劳动者的合作组织,并借鉴了股份制关于资本联合的作法。因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律师事务所 体制改革 物力资本 资本股利 律师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有资产 新课题 资本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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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股份合作机制选择的意义
11
作者 曹映萍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9年第2期50-51,共9页
股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一种新的机制,对我们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实事求是地选择现代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完善对律师事务所的宏观管理,加强我们对股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业中地位的认识... 股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事务所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一种新的机制,对我们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实事求是地选择现代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完善对律师事务所的宏观管理,加强我们对股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业中地位的认识,都有积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合作律师事务所 机制 优势
全文增补中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5期34-35,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4号《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司法部 香港 澳门 律师事务所 驻内地代表机构 律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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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不宜继续由律师机构指派律师担任 被引量:1
13
作者 易晓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61-63,共3页
政府设置法律顾问既是政府工作民主化、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又以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程度。世界上政府设置法律顾问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为数众多的法律专家受雇于政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活跃在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 政府设置法律顾问既是政府工作民主化、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又以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程度。世界上政府设置法律顾问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为数众多的法律专家受雇于政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活跃在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协助政府办理大量的法律事务,成为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有力助手。在我国,政府(指县以上政府,下同)设置法律顾问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事物。各地律师机构和广大律师在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主动向政府提出设置法律顾问的建议,得到不少政府的采纳,以政府或者政府首长的名义与律师机构签订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顾问处 各级政府 合作律师事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事务 政府工作 顾问工作 顾问机构 内在要求 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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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的性质 被引量:1
14
作者 肖义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63-66,共4页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然而,随着近几年律师工作的蓬勃发展,对律师性质问题产生了一些新的提法。本文欲从综述这些不同观点入手,进而阐述争论的误区所在,以说明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 一、律师性质之争...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然而,随着近几年律师工作的蓬勃发展,对律师性质问题产生了一些新的提法。本文欲从综述这些不同观点入手,进而阐述争论的误区所在,以说明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 一、律师性质之争——众说纷纭 1.律师应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工作 律师性质 法律工作者 暂行条例 本质属性 蓬勃发展 误区 法律服务 律师制度 合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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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暂行条例》修改之我见
15
作者 喻俊 《理论月刊》 CSSCI 1991年第11期34-37,共4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律师工作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律师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我国健全律师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行律师工作却无一部律师法典,其执行的是八○年制定的《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律师工作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律师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在我国健全律师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行律师工作却无一部律师法典,其执行的是八○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与实践的要求已相差较大,对其进行修改并制定《律师法》已十分迫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 实践证明 律师 律师制度 法律工作者 法律服务 当事人 暂行条例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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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律师体制
16
作者 徐静村 《现代法学》 1988年第4期2-6,共5页
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情况下,律师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究竟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律师体制不仅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现行律师体制已不适应改革形势一九八... 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情况下,律师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究竟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律师体制不仅仅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现行律师体制已不适应改革形势一九八○年我国制订《律师暂行条例》的时候,经济体制的改革尚在酝酿之巾,社会主义经济只有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制度 律师协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业务 工作机构 政治体制改革 合作律师事务所 经济体制改革 律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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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律师事业的发展
17
作者 石峰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4期10-14,共5页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机制,这种经济运行形式将会导致经济活动中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权化、竞争激烈化、市场开放化的局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在其孕育、确立与发展进程中不仅对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巨大作用,而且也...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机制,这种经济运行形式将会导致经济活动中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权化、竞争激烈化、市场开放化的局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在其孕育、确立与发展进程中不仅对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巨大作用,而且也对律师制度建设有着比较大的推动与促进,为律师制度改革引导着航向。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工作机构、业务范围等诸方面无一不受到这一新的经济运行方式的牵动。律师制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经济体制 律师资格 合作律师事务所 工作机构 律师事业 制度改革 律师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 律师业务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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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个农民律师——阳村发
18
作者 阳发任 《农家之友》 1995年第Z1期46-46,共1页
经过刻苦自学取得律师资格的青年农民阳村发,近日由广西司法厅批准,与人合作创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桂林市前进律师事务所。据悉,这是广西首家由农民创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今年34岁的阳村发,是广西桂林市郊区大河乡阳家村村民。197... 经过刻苦自学取得律师资格的青年农民阳村发,近日由广西司法厅批准,与人合作创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桂林市前进律师事务所。据悉,这是广西首家由农民创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今年34岁的阳村发,是广西桂林市郊区大河乡阳家村村民。1978年,他参加高考落榜后,不消沉,不气馁,在家一边务农,一边刻苦补习文化基础知识。1978年4月,阳村发报名参加了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法律专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西桂林 合作律师事务所 律师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青年农民 桂林市 法律专业 基础知识 责任田 市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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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研究
19
作者 杨曼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79-82,86,共5页
由于粤港澳三地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必须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新路径。在粤港澳大湾区现有法律框架下,三地法律职业资格和执业准入存在差异与壁垒,务实的做法应当是... 由于粤港澳三地在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法律服务工作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必须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新路径。在粤港澳大湾区现有法律框架下,三地法律职业资格和执业准入存在差异与壁垒,务实的做法应当是以法律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异地的法律职业身份执业、三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建立三地法律服务资源聚合平台等方式,扩大、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职业群体之间的合作,更好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提供跨区域法律服务。同时,应当以成立粤港澳三地律师联合组织等方式实现对跨区域执业律师的行业自律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企业法律服务 律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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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粤港律师业合作的“失衡”及其回归 被引量:1
20
作者 郭燕明 《当代港澳研究》 CSSCI 2017年第3期105-126,共22页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CEPA法律框架下有了诸多的创新与发展,但由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两地合作呈现出香港律师业资源向广东地区'单向性'流动的失衡特点。然而,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相通的法律文化为粤... 粤港律师业合作在CEPA法律框架下有了诸多的创新与发展,但由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两地合作呈现出香港律师业资源向广东地区'单向性'流动的失衡特点。然而,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相通的法律文化为粤港律师业合作奠定了现实基础,加之两地频繁的经济往来和两地律师业发展需求要求粤港律师业走向'双向性'的深度合作。回归粤港律师业的'双向性'合作,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共同引导与支持广东律师业'走出去',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并将其作为基础文件,落实对等的准入条件、法学学历学位互认制等合作机制,实现粤港律师业的双边开放与对等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EPA 粤港合作 律师合作 区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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