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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在中国——外国律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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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海龙 张哲(摄) 《方圆》 2012年第19期12-19,共8页
1992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从那年起,外国律师开始依托于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在中国名正言顺地执业。转眼20年,司法部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来自20多个国家的外国律所在中国已经设立了近250家驻华代表处,在华的外国律师近千人。
关键词 外国律师 中国 数据表 司法部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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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视角下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值班律师“同案不同援”问题为切入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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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玫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2-122,共11页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助形式之一,其实践运行中“同案不同援”的问题显著,具体表现为值班律师个体能力参差、尽职程度差异明显以及诉讼权利受限等,这也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平等权保障。而且,值班律师是“认罪认罚从宽”“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提升法律帮助效果直接关涉改革的正当性基础。值班律师的公设辩护人化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具体而言,应推进值班律师队伍构成的一元化建设,提升与优化配置值班律师的津贴补助,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的各项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值班律师 公设辩护人 一元化队伍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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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建设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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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建国 陈鹏 《石家庄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2期48-54,共7页
我国法院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目前,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若干问题。律师持令调查行为的性质、调查令申请条件、听取证据持有人意见、调查令跨省适用等若干方面均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或改进。关于律师持令... 我国法院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目前,律师调查令制度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若干问题。律师持令调查行为的性质、调查令申请条件、听取证据持有人意见、调查令跨省适用等若干方面均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或改进。关于律师持令调查行为的性质,需要在“公的性质”基础上,从证据持有人维护司法秩序义务之角度加以审视。调查令的申请条件有必要取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避免制度上的逻辑性矛盾。应当建立听取证据持有人意见的程序,维护证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调查令制度应当允许跨省适用,提高律师证据调查收集的效率与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调查令 民事诉讼 证据持有人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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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人身安全保障问题研究——以《律师法》第37条第1款为中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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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旭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4-131,共8页
律师执业中遭受侵害事件近年来不时发生,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通过对国内律师在执业中人身权受侵害的38例事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涉众型案件、婚姻和家庭等领域律师最容易成为受害对象,发生在法院内部或者法院门口的袭击事件占有相当... 律师执业中遭受侵害事件近年来不时发生,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通过对国内律师在执业中人身权受侵害的38例事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涉众型案件、婚姻和家庭等领域律师最容易成为受害对象,发生在法院内部或者法院门口的袭击事件占有相当比例。对方当事人、法院法警和本方当事人是侵害律师的三大主体。赤手空拳进行殴打是侵害律师的主要方式,遭受轻微伤和轻伤的损害后果占比较高,律师受侵害事件分布范围较广。有效遏制律师受侵害事件发生需要多措并举:一是培育公众的法治信仰和对律师地位作用的正确认识;二是律师言行上注意避免激怒对方当事人并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本方当事人做好安慰解释工作;三是法院应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的保障;四是完善律师人身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五是将律师人身安全保护纳入培训内容,尤其应注重警示教育、人防和技防等措施的落实;六是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人身权利 保障 律师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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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样态、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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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跃宁 朱雨晴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52-263,共12页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 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功能虚化的问题持续存在,体现为值班律师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受阻、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及阅卷依然被动、具结程序中值班律师在场见证形式化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其一,值班律师制度运行因可能造成程序流转降速、办案周期延长而与当前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的效率价值导向有所冲突,一些办案人员对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诉讼程序存在抵触心理。其二,控辩双方平等对话、理性协商进而达成妥协的协商性司法理念尚未在认罪认罚案件诉讼过程中真正得到贯彻,部分办案人员对于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程序中的作用和能力存在着认知误区。其三,认罪认罚案件权力主导模式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乏力造成了宽纵影响,办案机关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规则制定和具体诉讼程序中将其利益现实化、扩大化。对此应当认识到,一方面,现阶段值班律师制度对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公权力的依赖与制约已经构成了影响当下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效果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层面。基于此,顺应我国刑事司法改革趋向,综合考虑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环境,宜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值班律师制度及其相关机制的系统性建设,以解决值班律师功能虚化问题:一是,规范落实办案机关告知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及时性,并从法律层面赋予值班律师完整的阅卷权。二是,改革办案机关认罪认罚案件业务考核制度,屏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考核指标,合理运用定量和定性两种考核方法对办案人员保障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情况进行评价。三是,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审前阶段的权力监督体系。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健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促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实现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方位监督,由此改善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诉讼参与整体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 权力主导 效率价值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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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北京律师公会对律师执业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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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严成 许耀宗 《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7-84,共8页
民初律师在执业维权过程中,经常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侵权、军阀的迫害以及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作为联系律师与政府中介的律师公会具有保障律师安全、维护律师权益的职能。北京律师公会是民初全国规模、影响最大的律师组织,地处中央政府所... 民初律师在执业维权过程中,经常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侵权、军阀的迫害以及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作为联系律师与政府中介的律师公会具有保障律师安全、维护律师权益的职能。北京律师公会是民初全国规模、影响最大的律师组织,地处中央政府所在地,具有与中央政府就近交涉维权的便利,在北京律师乃至全国律师受到侵权时,北京律师公会都会出面维权,或与司法部门交涉,或对侵权机构施加压力,或敦促政府保护,努力保障执业律师人身安全,尽力维护律师权益,不仅增强了律师的职业认同,提高了律师的凝聚力,而且扩大了北京律师公会的影响力,加强了其在全国律师组织网络中的核心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初 律师权益 北京律师公会 保障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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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久远的承诺:侦查早期辩护律师介入机制研究
7
作者 兰荣杰 杨玉 《公安学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33-47,123,共16页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以来,我国就通过立法承诺犯罪嫌疑人有权在入所羁押前的48小时期间获得律师帮助。但因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的通讯障碍、家属代为委托和办案机关转达委托的时效性障碍,导致该权利难以兑现。鉴于入所前阶段在...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以来,我国就通过立法承诺犯罪嫌疑人有权在入所羁押前的48小时期间获得律师帮助。但因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的通讯障碍、家属代为委托和办案机关转达委托的时效性障碍,导致该权利难以兑现。鉴于入所前阶段在口供获取方面的极端重要性和易发生非法取证的现实,刑事诉讼法后续修正时应赋予犯罪嫌疑人在该阶段的电话权和会见权,并在远期修法时逐步确立该阶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侦查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帮助权 侦查早期 电话权 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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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压力对律师心理健康状态的影响:自我调节疲劳的中介作用和健康素养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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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焕霞 樊春雷 +2 位作者 王利刚 陶婷 高文斌 《中国全科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1期2607-2616,共10页
背景 律师是压力较大的行业之一,然而国内关于律师职业压力的研究较少。既往研究表明律师职业压力、心理健康状态、自我调节疲劳、健康素养具有相关性,但缺乏对其相互作用机制的研究。目的 探讨职业压力对律师心理健康状态的影响及自我... 背景 律师是压力较大的行业之一,然而国内关于律师职业压力的研究较少。既往研究表明律师职业压力、心理健康状态、自我调节疲劳、健康素养具有相关性,但缺乏对其相互作用机制的研究。目的 探讨职业压力对律师心理健康状态的影响及自我调节疲劳和健康素养的内在作用机制。方法 2022年5—6月采用方便取样法选取7家头部中资律所中的660位律师为研究对象。调查问卷包括自编人口学问卷、律师职业压力量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自我调节疲劳量表(SRF-S)和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快速评估调查问卷(HLSRAQ)。采用逐步回归法探讨自我调节疲劳在律师职业压力与心理健康状态间的中介作用,使用Bootstrap法检验自我调节疲劳的中介效应。采用PROCESS 3.4中的模型5探讨健康素养在律师职业压力与心理健康状态间的调节中介作用,使用Bootstrap法检验健康素养的调节中介效应,进一步进行简单斜率检验调节作用,并分析不同健康素养水平下职业压力对律师心理健康状态的影响。结果 回收有效问卷656份,有效回收率为99.39%。律师职业压力、SCL-90、SRF-S、HLSRAQ得分为(106.9±34.8)、39.0(15.0,84.0)、(39.4±10.0)、(13.9±3.7)分。逐步回归法最终结果显示,律师职业压力正向预测心理健康状态(β=0.36,t=13.40,P<0.01),自我调节疲劳正向预测心理健康状态(β=0.55,t=20.32,P<0.01);Bootstrap法结果显示律师职业压力对心理健康状态产生影响的总效应、间接效应和直接效应的95%CI均不包括0(P<0.01)。调节中介作用分析表明,律师职业压力与健康素养的乘积项对心理健康状态的预测作用有统计学意义(β=-0.02,t=-2.00,P<0.05),Bootstrap法结果显示律师职业压力对心理健康状态产生影响的间接效应的95%CI均不包括0(P<0.01);进一步简单斜率检验结果显示,不同健康素养水平下,律师职业压力对心理健康状态正向预测作用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随着健康素养水平的提高,职业压力对心理健康状态的预测作用呈下降趋势(P<0.01)。结论 职业压力通过自我调节疲劳的中介作用对律师心理健康状态产生影响,律师健康素养在其中起调节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压力 律师 心理健康 自我调节疲劳 健康素养 中介作用 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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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效辩护的实现——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为契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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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作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2-172,共11页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由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延伸,将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但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有效辩护的双重视角出发,刑事辩护率提高的同时应当同步关注刑事辩护质量的提升。囿于律师资源分配不均、统...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试点由审判阶段向审查起诉阶段延伸,将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但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有效辩护的双重视角出发,刑事辩护率提高的同时应当同步关注刑事辩护质量的提升。囿于律师资源分配不均、统计口径不区分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法律援助经费不足、辩护质量评估体系阙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质量与有效辩护的标准仍存在距离。下一步,在量上,应当借助律师人数不断增长的契机,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向侦查阶段覆盖;在质上,则应当通过提高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经费保障、推动值班律师辩护人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以实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从“有”辩护向“有效”辩护的目标迈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法律援助 指派辩护 有效辩护 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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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视阈下证券律师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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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身健 卢迪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16-131,共16页
近年来,证监会逐步加大对证券律师行业的管控力度,而作为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的律师协会对此现象一直保持缄默,引发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证券律师作为特殊行业律师,承担着“看门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角色,这使得他们在职业... 近年来,证监会逐步加大对证券律师行业的管控力度,而作为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的律师协会对此现象一直保持缄默,引发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证券律师作为特殊行业律师,承担着“看门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角色,这使得他们在职业伦理上面临冲突,职业伦理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对此,自律的失灵存在客观原因,而他律的介入有其合理性。基于我国证券律师行业管理现状,借鉴境外证券律师行业管理经验,应当加强他律与自律主体间的合作,在现有律师职业伦理规范中加入对证券律师的特殊要求,建立证券监督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证券律师的内部惩戒,建立证券律师行业联合惩戒制度。同时,细化明确证券律师选择规则,建立同行评审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伦理 证券律师 证监会 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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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实践需求与提质路径——以青年律师高质量发展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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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峰 梁鸿飞 孟睿智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6-71,共6页
律师行业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域,党建引领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对推动律所业务发展与创新、增强律所社会责任和影响力、提升青年律师成长具有重要作用。青年律师群体期待通过党建引领纾解职业压力、提高职业能力、获得职业认同,律师行业统战... 律师行业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域,党建引领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对推动律所业务发展与创新、增强律所社会责任和影响力、提升青年律师成长具有重要作用。青年律师群体期待通过党建引领纾解职业压力、提高职业能力、获得职业认同,律师行业统战工作也需依靠党建工作发挥凝心聚力效能。当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全面,规范化制度化有待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顺畅,服务与引领功能需提高,党建工作信息智能化程度有待加强,这些直接影响着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开展的质效。应从扩大律师行业党建覆盖面、加强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建设、积极统筹推动党建所建联动、提升律师行业服务大局意识、重视数字智能手段应用这几个方面着手,切实提高统战工作凝聚力,画好统战工作最大同心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建 统战工作 青年律师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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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调取证人证言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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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群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7-21,共5页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证据之一,刑事辩护律师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是律师的一项诉讼权利。然而,由于立法规定不够合理、获取证言规则缺失、制度保障弱化及救济途径虚化等原因,刑辩律师调查获取证人证言的制度并不成熟,导...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证据之一,刑事辩护律师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是律师的一项诉讼权利。然而,由于立法规定不够合理、获取证言规则缺失、制度保障弱化及救济途径虚化等原因,刑辩律师调查获取证人证言的制度并不成熟,导致刑辩律师难以有效地行使该项权利。法律应当明确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建立律师询问证人规则,避免《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律师伪证罪的滥用,使律师调查取证制度得以完善,从而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辩护律师 证人证言 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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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律师统战工作的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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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珂珂 《新西部》 2024年第1期68-71,共4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作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行业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律师行业党组织作为管理、联系和团结律师群体的“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作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行业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律师行业党组织作为管理、联系和团结律师群体的“中心枢纽”,依托新机制、新方法、新思路、新实践构建“党建+统战”工作新格局,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行业 党的基层组织 统战工作 新社会阶层人士 律师群体 重要法宝 统一战线 中心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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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制度构造——从法官和律师的视角出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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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日华 李晓鑫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4期51-56,共6页
2024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强... 2024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四方会商”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该会议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快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贡献其自身力量。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和法官作为核心成员,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由于两个职业的各自特征不同,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要从法官和律师的角度出发,积极调和两个职业之间存在的固有矛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伦理体系,促进我国法律职业伦理体系的发展与进步,推进法治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律师 法律职业共同体 制度构造 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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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还是维持:技术时代下律师称职义务的边界 被引量:1
15
作者 吴则毅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5期95-107,共13页
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律师称职义务的边界带来了新变化。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通过引入律师技术能力与技术称职性的概念对律师的称职义务进行了拓展,但也因拓展进程较为激进而受到批判质疑。与美国律师职业伦理相比,中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仍... 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律师称职义务的边界带来了新变化。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通过引入律师技术能力与技术称职性的概念对律师的称职义务进行了拓展,但也因拓展进程较为激进而受到批判质疑。与美国律师职业伦理相比,中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仍维持对律师称职义务的既有要求,但对规则文本的维持不应等同于对称职义务边界的维持。在技术时代,根据律师执业中涉及的不同技术种类对律师称职义务的边界做相应拓展具有适正性。首先,应对现行律师称职义务规范内涵做扩大解释以囊括“技能”类技术;其次,应列明律师对“技艺”类技术的掌握要求以初步拓展称职义务边界。同时,为了实现好律师技术称职性内涵的合理拓展,还应同步构建对其他利用技术的法律服务市场参与主体的配套规制措施。通过综合施策以重构律师称职义务的边界范围,确保律师拥有与技术时代相称的技术能力及技术称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能力 律师职业伦理 技术称职性 律师 称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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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在减刑假释实质化审查案件中的作用机制构建
16
作者 高杨武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10期0001-0004,共4页
减刑假释案件作为刑事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关乎法治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在现行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办理过程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被重视,整个审查程序主要由监狱、检察机关和法院等主导进行,律师的参与程度有限,严重影... 减刑假释案件作为刑事执行中的重要环节,关乎法治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在现行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办理过程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被重视,整个审查程序主要由监狱、检察机关和法院等主导进行,律师的参与程度有限,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过程中中律师介入机制进行必要的探索,以期达到有效提升司法公正和保障水平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 减刑假释 机制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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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律师人才培养现状及发展对策——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
17
作者 石家祺 林羽 鲍莹玉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第2期127-131,共5页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国地方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文章以福建省泉...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我国地方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文章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剖析我国地方律师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调研结果显示,泉州市律师人才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律师事务所的培训机制、培训模式还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律师协会人才培养机制的针对性不足。基于此现状,文章提出,应从行业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三方面着手,持续完善律师继续教育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从而推动地方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律师 人才培养 发展对策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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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周一琦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3期89-98,共10页
目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碰瓷盈科”和“赤脚律师”等事件揭示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中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现状、必要性及面临的挑战。非律师法律服务在提高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促进法律知识普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服务质... 目前,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碰瓷盈科”和“赤脚律师”等事件揭示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中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现状、必要性及面临的挑战。非律师法律服务在提高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和促进法律知识普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服务质量保证、有效监管建立及市场结构优化等方面的不足。为提升非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资质认证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增强公众意识以及加强监管等。这对于构建一个更公平、高效与和谐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的普及化和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 美国UPL 法律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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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财务信息失真中律师的注意义务
19
作者 杨骐玮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4-27,共14页
“看门人”互动之良效与必要性为律师对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提供了证成理据。作为多“看门人”情境下的特别现象,“看门人”的互动与彼此影响会作用于财务信息失真的防范水平。是以,不宜将各“看门人”孤立看待。若其互动受阻,或缺乏必... “看门人”互动之良效与必要性为律师对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提供了证成理据。作为多“看门人”情境下的特别现象,“看门人”的互动与彼此影响会作用于财务信息失真的防范水平。是以,不宜将各“看门人”孤立看待。若其互动受阻,或缺乏必要的信息流动与沟通合作,财务信息失真被阻遏之概率则可能降低而更易出现各“看门人”的同时失守。五洋建设案便是这一效应的现实写照。至于律师应该对财务信息监督到何种程度,反应型监督较主动监督更为可取,即律师须对可能预示着会计欺诈、错误的警告信号作出反应,但不必对会计师的决定作专业评估。律师仅在通过必要调查、询问会计师甚至与之合作调查等方式确保警告信号被消除的情况下,才可继续代理。反应型监督纠正了将一般注意义务等同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的流行解读,为律师的注意义务提供了以能力禀赋为内核的参照标准,即一个具有一定基础会计知识、执业经验或敏感度的律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务信息失真 律师 反应型监督 注意义务 警告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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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逻辑与模式转型
20
作者 王迎龙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3-142,共10页
律师庭外言论是律师法庭辩护的必要延伸,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自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的特点也决定了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必要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规范律师庭外言论、确立庭外言论的衡量标准。我国对于律师... 律师庭外言论是律师法庭辩护的必要延伸,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自媒体时代律师庭外言论的特点也决定了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必要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规范律师庭外言论、确立庭外言论的衡量标准。我国对于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属于司法秩序模式,以司法秩序的维护为价值导向,应当由行政管控转向审理公正的规制逻辑,实现审理公正的模式转型。具体而言,在衡量律师庭外言论正当与否方面,应确立实质危险与道德性相结合,即主客观相统一的评判标准,实质危险是指律师庭外言论可能或已经对司法公正造成实质损害,这是非正当庭外言论的形式特征;道德性与非道德性相对,律师基于法律职业伦理为当事人谋取合法利益,在相对意义上即具有了道德性。此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禁止区”与“安全区”,为律师庭外言论的发表提供清晰明确的规范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媒体 律师庭外言论 道德性 实质危险 法律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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