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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诉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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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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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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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82-8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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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FXYYB20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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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现代法治国家,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的,二者不能混同。法院不能承担控诉职能,起诉也不能对判决产生预决的效力。然而,我国控审角色经常发生混同,控审不分的现象着实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检法机关分享着共同的"作战目标",打击犯罪等同于正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再加上两机关权力的同源性使得诉审之间的关系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携法律监督权,凌驾于法官之上,成为"法官之上的法官",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法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法官也不能真正独立作出裁判。对此,如何转变司法观念,真正落实控审分离,对于理顺诉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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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审关系
角色混同
控审分离
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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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secution and trial
role confusion
separate accusation from interrogation
legal supervision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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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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