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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内务府的循例清查、变价与国家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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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彤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7-78,共12页
广储司六库总汇内府库藏,攸关钱粮。雍正六年奏准,嗣后每五年由内务府奏简司官,清查六库。乾隆年间,循例清查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革新。糟旧物品逐渐形成五年变价之例。乾隆十六年奏准,应变价库物交崇文门变价,后期则倾向于由内务府自... 广储司六库总汇内府库藏,攸关钱粮。雍正六年奏准,嗣后每五年由内务府奏简司官,清查六库。乾隆年间,循例清查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和革新。糟旧物品逐渐形成五年变价之例。乾隆十六年奏准,应变价库物交崇文门变价,后期则倾向于由内务府自行招纳商人估价、竞价,限期或现银领变,所得银两交广储司银库,成为内务府相对固定的经费来源之一。循例清查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自雍正六年奏准,一直延续到宣统三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循例清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既完善了内务府的财政管理和监察制度,也是皇帝整顿皇室财政和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内务府 广储司六库 循例清查 物品变价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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