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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个人信息大规模微额损害的私法救济路径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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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明龙
杨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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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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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津法学》
2023年第4期86-9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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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天津市科研创新服务产业专项项目“数据要素利用与保护立法模式研究”(2022SKYZ27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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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生产要素被赋予了巨大的经济价值。数据与个人信息存在差异,未经匿名化的个人信息被作为数据进行大规模处理,侵权主体收益巨大,但落实到单条个人信息则侵害轻微,二者存在矛盾。面临个人信息大规模微额损害,公法救济与公益诉讼救济路径不能回应受害人利益的个性化需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虽然设定了私法救济,但面临损害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的认定困难。对于私法救济所面临的困境,采用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算定“二择一”的方式来确定赔偿额,并以精神损害赔偿保底。关于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在诉讼中可以采三元论的归责原则并引入违法推定过失规则;在证明标准上加强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权力,并采因果关系证明倒置的证明责任来减轻因证据偏在困境导致的原告举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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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数据保护
大规模侵害
微额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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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Data protection
Large-scale infringement
Micro-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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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7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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